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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有地活用術(下)

提供國內都市更新推動參考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為順應人口增加、高度經濟成長及快速都市發展的需要,必須充分確保學校、辦公廳舍、公營住宅等公有公用土地。據2005年統計日本全國計有公有地約1,184萬公頃。其中國有地約佔3/4。縣市有約佔1/4。近年來日本邁入少子高齡化社會形態後,人口已大幅減少,日本人口業於2005年轉為負成長,因此,此等公有地的使用,許多已無法符合實際需要。以日本小學生人數為例視之,由1958年的1,349萬人,減為2007年的600萬人,經廢校或整併的學校多達4,000所。同時,為順應行政財政革新政策的推動,許多市鄉鎮進行合併,1999年市鄉鎮共計3,232個,於2008年減為1,784個。因此,對於此等騰空之校地校舍或因整併、老舊而不復使用之行政辦公廳舍、用地等,有必要加以檢討其活用政策。

四、藉由公有地的遷移交換,有效提供公益設施使用
案例(一):廣島縣坂町縣營住宅社區
1.課題背景
1999年由縣參與投資的第三公司,針對火力發電廠設施舊址用地及海田灣護岸舊址土地,進行填海造地工程施作後,檢討此新生土地的土地使用問題。
廣島縣政府於經濟快速成長年代為滿足郊區大量人口增加的需要,以租地方式興建大批縣營住宅。目前此類住宅已呈老朽,且縣政府收支狀況惡化的情況下。擬歸還租地時,多數既存的縣營住宅必須撤除,在縣營住宅戶數急速減少的情況下,如何增加供給已成重要課題。

2.活用方針
有效運用未使用土地及民間業者的技術,開發建設町營出租住宅,妥加規劃托兒所等設施,創造符合需要的優質住宅社區。
本地區面積相當大(約1.34公頃)且位居市中心區通勤圈內,符合住宅興建條件。
事業實施採行鼓勵民間投資(PFI)手法中之BTO Build Transfer Operate 方式。

3.活用架構
(1)事業實施方式分三期,第一期採PFI手法之BTO方式,第二期採BT方式,第三期則採一般招標方式。
(2)第一期的民間事業者必須負責資金籌措、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建築物所有權由縣政府、町公所承購,委由事業者管理維護。縣營住宅管理及托兒所營運20年,所需營運管理費用,由縣、町負擔支付。
(3)第二期部份,建物由民間事業者設計,施工後,讓售給縣政府及町公所。
(4)採二階段評審,先資格再審查提案評審。第一期投標者必須提出整體規劃方案,於一期評選確定後,第二期實質規劃設計必須與第一期協調配和,第三期則依一期提案劃定範圍實施。
(5)決標
一期由6人委員會審查,有4個團隊參與,最後由富士田廣島分公司領銜團隊得標。主要是對托兒所營運、親子交流、育兒支援與地區連結網絡及營運費用的降低等方面,獲得委員肯定。
第二期則由6人委員中的5人參與評審,仍由富士田團隊得標。

4.辦理經過
2001年  填海新生地提供使用
2003年2月  地區住宅改建事業方針公佈
2004年5月  接受民間事業者提案
6月  事業者選定(第一期)
10月  簽訂基本協定、工程開工
2006年4月  第一期縣營住宅等啟用
7~9月  第二期事業者選定
2008年4月  第二期縣營住宅等使用

5.特色/貢獻
藉由更新事業,提供合適之縣營、町營出售住宅單位,開放型集會所、特定公共出租住宅及托兒所等設施,滿足不同需求。 托兒所委由民間事業者負責營運管理,期提供有效育兒支援服務。此外,將整體事業區分三期,提高民間是業者投標意願,降低行政部門推動風險。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約1.34公頃
使用分區及
容積率
第二種住宅區(地區計畫)
容積率200%、60%
不變
用途 空地(填海新生地) 第一期:建築面積約1,934㎡,縣營住宅(60戶)、町營特定公共出租住宅(20戶)、集會所、托兒所
第二期:縣營住宅(60戶)、町營住宅(20戶)
第三期:建築面積約620㎡,縣營住宅(50戶)、町營住宅(10戶)
 
案例(二):東京都千代田區九段第3合署.千代田區公所廳舍
1.課題背景
九段地區配合中央政府1988年開始推動的行政革新及相關辦公廳舍遷移等政策,將分散的廳舍予以整合更新。
基於行政業務量減少、建物老舊及分散各處辦公處所(向民間承租者)等因素,必須儘速研提對策,以減低財政負擔、提升行政效率及公共服務品質。
2001年指定為都市再生計畫執行據點。另千代田區公所現有辦公空間狹小且安全性、機能性欠佳,正檢討遷移,乃決定以PFI方式進行更新。

2.活用方針
將分散的中央、區屬之辦公廳舍土地集中更新,予立體高層化使用,提升使用者便利及行政效率。並藉由更新事業的推動,將九段地區創造成為防災據點。

3.活用架構
(1)將中央及區屬辦公廳舍合併,採PFI方式進行更新
(2)運用「連担建築物設計制度」之容積移轉手法將鄰接之既存廳舍的未使用容積移入,作有效使用。
(3)採BOT方式,由民間事業者籌措資金,建築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後,將所有權移轉給公部門,設施管理維護及賣店、餐廳等,由民間事業者營運18年。公共設施所需事業費由公部門支付。
(4)採二階段審查。提案以能創造親和性、便利性、安全性的公共建築,並能確保必要機能、性能,能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創造良好都市環境為評選重點。
(5)決標:由10人評審委員,從7個參與團隊中,選定由清水建設公司領銜團隊得標。獲選主要在於所提實施計畫,各參與企業分擔之責任角色明確、動線計畫明快、業務空間具彈性且設備保全完備等,得到委員肯定。

4.辦理經過
2001年8月  指定為都市再生計畫
2003年4月  公佈採PFI手法之實施方針
2003年7月  招標公告
12月  民間事業者選定
2004年3月  簽訂契約
12月  動工
2007年2月  公共設施移交
2021年3月  結束營運管理(預定)

5.特色/貢獻
運用「連担建築物設計制度」就鄰接之廳舍未使用的容積移入,並將分散的辦公廳舍集中,進行整體規劃更新開發,擬提供便利的行政服務。
運用PFI手法,鼓勵民間投資,降低行政部門之更新風險及建造成本。另將福利衛生設施委由民間投資者經營,提高服務品質。
藉由更新事業實施,創造交流據點,並改善道路沿線空間景觀。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基地34,193㎡ (官廳街廓約16,867㎡)
使用分區及
容積率
商業區
容積率700%、建蔽率80%
防火美觀及停車空間改善地區
不變
用途 停車場 中央辦公廳舍、區公所、圖書館、交流中心、殘障福祉設施
 
案例(三):秋田縣秋田市新屋比內町市營住宅
1.課題背景
此秋田市的市營住宅社區相當老舊,在安全、景觀等方面均有待改善,必須早日進行重建。
秋田市於2001年策訂「新秋田市營住宅主要計畫」,決定將5處社區住宅廢除,於新屋比內町集中興建。

2.活用方針
藉由舊有市營住宅社區之更新重建,提供多樣化住宅單元並充實社會福利設施,有效改善居住環境。

3.活用架構
(1)採PFI手法,公開徵求民間事業。
(2)將既存5處住宅社區予以整併。就新屋內町用地劃分為住宅用地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由投資者於住宅用地興建260戶住宅單元,後交由市政府接管(BT方式)。
(3)社會福利設施部分則由民間事業者以租地方式興建後營運之。
(4)4處原住宅用地則由事業者承購進行開發建設。
(5)採二階段評審方式,第二階段的提案內容,包括定性與價格,兩項以各佔50%為評分標準。
(6)決標:組成5人評選小組,在4家提案團隊中,選定中田建設公司領銜團隊,以總事業費35.8億圓及1.8億圓的原住宅用地(1.1公頃),價款取得投資權。

4.辦理經過
2002年3月 秋田市策訂「現有公營住宅綜合活用計畫」
2005年1月 活用方式決定採行PFI手法並分社會福利設施興建及土地活用兩部份
2006年8月 公佈實施方針並開始進行徵選投資者作業
2007年1月 與投資權者簽訂基本協定
2008年10月~2009年6月 進行住宅拆遷及用地移交作業
2010年6月 社會福利設施完工

5.特色/貢獻
將分散的5處市營住宅用地集中,於一處用地採PFI方式,由民間投資興建市營住宅,並配合興建社會福利設施,另4處原住宅用地售予事業者,以取得之土地價款,充當該市營住宅重建事業之特定財源,改善居住環境並解決資金籌措問題。
藉由此PFI事業的推動,減輕了29%市營住宅改建事業的財政負擔。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社區土地面積 A B C D E A B C D E
38,415㎡ 2,942㎡ 2,079㎡ 2,649㎡ 3,389㎡ 38,415㎡ 約1.1公頃
使用分區及容積率 住專 住宅 住宅 住專 住專 不變
150、200%
60%
200% 200% 200% 200%
60%
用途 市營住宅 市營住宅 住宅
174戶 12戶 16戶 40戶 36戶 260戶集會所、社福設施等 由民間事業者投資開發
 
五、出租公有地,鼓勵民間業者依所定條件進行開發利用
案例(一):東京都港區南青山一丁目社區
1.課題背景
此住宅社區已相當老舊,為落實都心居住政策目標,並順應少子高齡社會發展需要,必須早日更新,以增進多元化都市機能並充實都市活動空間。

2.活用方針
藉由都營住宅、公益設施及民間持有設施的整體規劃興建,增進土地有效利用,改善居住環境。
予納入都市再生緊急整備區域範圍內,由東京都採鼓勵民間投資之PFI方式,活用公有地。

3.活用架構
(1)就6,784㎡基地,設定70年租期(含拆遷及工程施工期程),出租給民間事業者,由其興建含複合設施之都營住宅。
(2)複合設施完成後,東京都承購都營住宅、港區公所承購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綜合中心則由醫療法人團體承購後,各自營運管理。
(3)民間事業者取得部份,則由其以出租方式經營。
(4)公開招標時,明確公佈行政部門承購樓地板上限價格。此外,要求事業者持有部份應提供都市活動所需空間500㎡以上。70年營運屆滿後,建物騰空土地歸還公部門。
(5)採兩階段公開徵選,第二階段評審,分定性(計畫、技術、財務、營運管理)及定量(租金、都營住宅承購價格等)兩部分評審。
(6)決標:6家應徵團隊中,由三井不動產領銜團隊得標。原因在於該團隊所提計畫充分呼應當地需求與環境、財務可行,所提租金最高,採高容積率開發,可確保事業成功運作。

4.辦理經過
2001年5月  東京都將此社區定位為都心居住改建案的先導計畫
8月  公布實施方針,並經指定為都市再生計畫
2002年5月  民間事業者選定
10月  簽訂基本協定
2003年1月  經認定為第一號的民間都市再生事業
2004年3月  工程開工
2007年3月  複合設施完工,移交
2077年3月  租期屆滿,騰空還地(預定)

5.特色/貢獻
藉由都營老舊住宅改建,將公有地定期出租給民間業者,由其提案興建都營住宅及複合設施,促進公有地有效利用,事業者支付之租金有助於東京都之財政收支。
透過公開徵選,可充分活用民間技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有效改善居住環境。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約6,785㎡ -
使用分區及容積率 第一種住宅區
商業區(建蔽率60%、容積率460%)
使用分區容積率均不變
都市再生緊急整備地區
用途 都營住宅社區(142戶) 都營住宅150戶、民間出租住宅380戶、區立幼稚園、社福中心、區立圖書館
 
案例(二):神奈川縣橫濱市保土谷區權太坂三丁目地區
1.課題背景
本公有地預定興建市營住宅,但因預算被削減,故興建計畫無法執行。為了活用公有地,減輕市府市有資產的管理負擔,乃積極檢討處理對策。

2.活用方針
將此公有地定期租給民間業者,由民間投資興建市營住宅,改善居住環境並藉以帶動地區繁榮。
以出租方式可藉租金收入充裕市庫。而且可依出租土地型市營住宅制度,獲得中央的資金補助。

3.活用架構
(1)要求民間投資者提案內容應包括必要設施與自由設施兩部份,必要設施土地包括市營住宅、老人優質出租住宅、社區交流館等,以50年定期租約處理。
(2)自由設施以可增進生活便利性及地區活絡為原則,以20年租約為之。惟如屬出租住宅之興建提供,則仍以50年為租期。
(3)市營住宅、交流館由市府承租20年,老人優質出租住宅由市府提供20年租金補助。
(4)採兩階段審查。提案內容評審項目,以公益性與環境配合度、營運穩定性及對地區經濟貢獻度為考量重點。
(5)決標:組成4人評審委員會進行,最後由5家提案單位中選定日立領銜團隊獲選。原因在於紮實的事業計畫,對地區貢獻等部分受到肯定。

4.辦理經過
1995年3月  橫濱市取得土地
2003年2月  公營住宅營運管理檢討委員會決議刪減市營住宅建設預算
2004年10月  公開招標
2005年3月  民間事業者確定
5月  簽訂基本協定並進行計畫協商
2006年7月  住宅棟開始興建(簽訂租約)
12月  商業棟開始興建
2007年8月  完工啟用

5.特色/貢獻
事業內容區分必要與自由設施兩部份,配合設定不同租期的承租契約,以達到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
藉由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減輕公營住宅、營運管理費負擔。透過公開徵選,可引入優良廠商及優越提案,有效帶動地區活化發展。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約11,700㎡
使用分區及容積率 第一、二種住宅專用區
容積率200%、建蔽率60%
不變
用途 空地(出租供臨時棒球廠使用) 市營住宅49戶、老人住宅48戶、商業交流等複合設施
 
案例(三):東京都文京區下水道局後樂抽水站
1.課題背景
配合1988年地方自治法施行令及1989年地方公營企業法施行令等法令之修正,允許將行政財產出租給民間企業使用,藉以活用公有財產。

2.活用方針
係就公有地未使用之容積,出租給民間業者。東京都下水道局屬地方性公營企業機構。東京都取得用地後,就下水道局未使用之上部空間,公開招募投資者,以有效活用該土地。

3.活用架構
(1)就使用中的抽水站設施(地上2層、地下五層)之上部空間,採聯合開發方式公開招募投資者。
(2)上部空間使用必須充分呼應文京區都市主要計畫的功能定位,希望能強化該地區業務機能。
(3)要求所提建築計畫應不可妨礙抽水站設施之運作,且必須與周邊環境協調配合。同時必須改善小石川後樂園南側步行空間。此外,應利用下水熱源,納入中央冷暖氣系統規劃。
(4)建物採區分所有,民間業者持分土地部份,以30年定期租約處理。
(5)決標:計4家參與投標,由森建設集團得標。其提供之權利金為土地價格70%,其餘30%則以租金支付。

4.辦理經過
1976年6月 東京都取得該中央大學舊址用地。東京都不申請中央補助而自行籌資取得,係欲保留該上部空間活用之可能性
1978年10月 都市計劃核定
1980年9月 後樂抽水站設施著手興建,其基礎結構以承載上部75公尺高建物為前提進行設計
1994年7月 抽水站完工啟用
1997年4月 上部空間公開招標
7月 決標由森建設集團獲選
8月 雙方簽訂土地承租基本協定
1999年1月 建築執造取得
2000年4月 上部空間啟用

5.特色/貢獻
針對低層使用中的下水道設施之上部空間的活用,增進公共設施用地的多目標使用。
該用地周邊地區之外城河沿線10層樓左右建物林立,故在文京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中,被定位為都心業務地區。藉由該用地的聯合開發,配合改善綠化人行空間與有名的小石川後樂園的庭園連結,提升整體地區之景觀品質。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約6,611㎡
鄰接國定特別史跡「小石川後樂園」
使用分區及容積率 商業區 建蔽率80%
容積率500% 部分600%
不變
用途 抽水站(地下5層,地上2層) 店舖、事務所(19層、總樓地板47,162㎡)
 
六、既存建物之用途變更,使其符合實際發展需要
案例(一):德島縣那賀町蜂之巢社區
1.課題背景
2004年7月於四國地區登陸的颱風10號,使那賀町木沢地區受到極大風災。該地區進駐者許多是沒有能力復建受災住宅而移居之老年人。主管單位希望能夠早日確保此批避難住戶的定居場所。之前提供的臨時住宅再過二年將屆滿期限。而現有公營住宅並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籌建新住宅有迫切需要。
該地區內之舊木沢中學的學生數近年來大幅減少,早於颱風來襲的四個月前,已處於實質廢校狀態。其騰空之校舍空間亦有必要加以有效活用。

2.活用方針
活化利用舊有校舍,予修建成為公營住宅並充實避難、防災據點等設施。修建改善所需費用,可申請中央造街經費支出。

3.活用架構
(1)整建內容:包括公營住宅(校舍修建)、避難設施(體育館修建另操場充當緊急時直升機之昇降使用)及防災據點設施(舊公民館重建、新公民館及避難所,成為一防災中心)
(2)總事業費約10億圓(40%造街支付金,60%由町公所負擔),其中公營住宅修建約2.5億圓,體育館修建耐震設備等約1億圓,防災中心約6億圓。
(3)町公所將校舍無償提供給縣屬住宅供給公社,修建後再由町公所運用造街支付金買回。

4.辦理經過
2004年7月 颱風來襲
12月 木沢中學正式廢校
2006年2月 町營住宅完工,臨時住宅居民移入

5.特色/貢獻
配合主管機關落實災害防治的目標,活用廢校的舊校舍建構防災據點。
為安置風災受災戶興建之臨時住宅,在進行河川、道路等公共設施復建過程中,必須於期限內撤遷。在緊迫時程要求下,可有效活用舊有校舍提供定居住宅及防災據點設施。
在經費籌措方面,正可運用造街支付金,減輕町公所財務負擔。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約1,560㎡
用途 舊木沢中學校舍(1965年完工) 町營住宅(15戶)
集會所、蓄備倉庫
 
案例(二):福島縣鮫川村兒童中心
1.課題背景
在少子化社會進展過程中,諸多超小型中小學校面臨了廢校命運,如何活用此等廢置校舍,已成為克不容緩課題。
為振興當地農業,必須吸引年青的農業人口移居。村內現有托兒所2家、幼稚園1家,均已相當老舊,且受限於基地狹小無法就地改建。
村公所所提「里山之食品農業,自然活化之地域再生計畫」獲得中央政府核准,乃積極檢討閒置校舍之活用方法,期能充實育兒支援設施。

2.活用方針
藉由閒置校舍活用建構乳幼兒保育,教育之一體化機制。在財務籌措方面,可申請校舍修建的中央國庫補助金,並可導入更新債、過疏等,降低事業成本。

3.活用架構
(1)針對現有老舊設施及少子化問題,對未來幼兒教育體制等,結合育兒相關人員進行檢討。
(2)經過3年的檢討後,由9名相關單位職員代表組成「幼兒教育專門委員會」,針對西野國小校舍等之活用細節,進行深入探討。
(3)西野小學校舍修建於9年前係申請國庫補助實施,如依計畫提供他項目的使用則因修建未滿10年,規定必須退還補助金。但因此校舍活用係地域再生計畫之一環。故依地域再生法規定,得不歸還該補助金。
(4)既存設施轉作必要之公共設施使用,得於地域再生計畫核准後,發行地域活化事業債(Renewal債、更新債)。本案轉作幼稚園部分,透過此更新債籌措約800萬圓經費。
(5)此外,保育設施則可適用所謂「過疏對策事業債」。故藉由此事業債籌措了約5,430萬圓經費。

4.辦理經過
1994年 西野小學校舍完工
2002年1月 幼兒教育檢討委會成立
2003年3月 西野等4間小學廢校
10月 提出方案並設立專門委員會
2004年3月 幼稚園、托兒所一體化營運、統合遷移等事項,向村民、家長提出說明
6月 地域再生計畫核定
8月 校舍修建工程動工
2005年4月 育兒支援中心啟用

5.特色/貢獻
利用閒置校舍,充實育兒相關設施,並採一體化營運,以降低成本,藉由必要公共設施轉用,運用相關事業債籌措必要經費,解決地方行政部門財源不足困境。

6.更新前後土地使用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面積 約11,862㎡
用途 小學 建築面積約1,066㎡
總樓地板面積約1,619㎡
幼稚園2班(名額60人)
托兒所8班(名額120人)
育兒支援中心
 
案例(三):新瀉縣南魚沼市舊鹽沢町議會議場
1.課題背景
此町議會議場位處市中心地段,因職員大幅減少,諸多空間閒置。曾經檢討採出租方式,但在相關設施設備無法滿足需要的情況下,極待另謀解決方法。

2.活用方針
希望藉由此良好區段設施的活用,增加就業機會並促進地區繁榮。

3.活用架構
(1)當地著名運輸業者因大幅增加東京都的運輸量,另其經營之宅急便業務亦須有郵件之集配場所,故極須尋找適當營輸空間。
(2)經該公司評估,以承租議場空間使用為最佳方案。原因在於以承租方式可降低籌設及營運成本,可運用縣市贊助制度且確保穩定的人才等因素考量,決定承租。
(3)由該公司以100萬圓/月租金,承租約625㎡空間。依縣獎助制度於開設一年內租金減半優待。

4.辦理經過
2004年11月 六日町與大和町合併成「南魚沼市」
2005年10月 南魚沼市將鹽沢町併入
2007年11月 YAMADO運輸集配中心(Goal Center)開張

5.特色/貢獻
鹽沢町併入南魚沼市,廢除不用的議會議場,正好可推薦給有意願於市區內尋找營業地點的廠商。議場高天花板及圓盤形地面,對集配中心使用並無妨礙。
該集配中心約僱用100人,對周邊地區商業繁榮應有所助益。且該運輸公司係物流業界的頂尖廠商,該公司的進駐,對南魚沼市形象有所提升。此外,該議場轉用無須進行大規模整修,可大幅減少經費負擔。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1-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