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補助自主更新階段性成果
鼓勵民眾自主更新 落實加速推動都更政策
內政部於2011年8月訂定發布施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逐年編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補助住戶自主依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程序辦理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整建或維護之規劃設計及整建或維護工程,積極推動老舊建築物都市更新相關工作。補助作業期間並持續配合政策、因應民眾需求及作業需要,歷經多次修法,推動成果略見成效。
自主更新補助有成 盼社區齊力推動
內政部自執行自主更新補助業務後,截至2017年12月底,已核定123案,補助總經費計2億2,914萬8,131元,包括重建規劃設計28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73案及整建維護實施工程22案(表1)。其中已有6件整建維護實施工程完工結案,其餘個案尚辦理規劃設計或工程招標中。

內政部自執行自主更新補助業務後,截至2017年12月底,已核定123案,補助總經費計2億2,914萬8,131元,包括重建規劃設計28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73案及整建維護實施工程22案(表1)。其中已有6件整建維護實施工程完工結案,其餘個案尚辦理規劃設計或工程招標中。


歷年自主更新補助案核定成果圖 歷年自主更新補助案區域分布圖
表1 歷年自主更新案補助經費統計表
補助
類別 年度 |
重建類 | 整建維護類 | 總計 | |||||
擬定事業計畫 | 擬定事業計畫 | 工程施作 | ||||||
核定 件數 |
金額(萬元) | 核定 件數 |
金額(萬元) | 核定 件數 |
金額(萬元) | 核定 件數 |
金額(萬元) | |
100 | 6 | 1,970 | 5 | 547 | - | - | 11 | 2,517 |
101 | 3 | 170 | 11 | 1,199 | - | - | 14 | 1,369 |
102 | 2 | 552 | 5 | 481.6 | 1 | 172.9339 | 8 | 1,206.5339 |
103 | 1 | 380 | 16 | 1,378 | 2 | 3,503.489 | 19 | 5,261.489 |
104 | 6 | 1,248 | 18 | 1,720.166 | 8 | 793.5609 | 32 | 3,761.7269 |
105 | 3 | 400 | 10 | 763.3922 | 6 | 3,761.7023 | 19 | 4,925.0945 |
106 | 7 | 1,607.3 | 8 | 818.083 | 5 | 1,448.5858 | 20 | 3,873.9688 |
歷年累計 | 28 | 6,327.3 | 73 | 6,907.2412 | 22 | 9,680.2719 | 123 | 22,914.8131 |
修法強化補助機制 提高民眾實施更新意願
由於自主更新推動作業屢因民眾財務負擔問題,致使市新推動成效不易彰顯。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更多民眾自行更新,提升民眾財務可行性,內政部前於2017年9月11日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增加補助項目、提高補助額度及簡化應備文件(詳如表2)。
表2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修正說明
補助辦法修正重點 | 說明 |
增加補助項目 |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依據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權利變換計畫」費用,補助上限以300萬元為原則。
以整建維護方式實施者,經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需辦理補強工程者,可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50%增作補強設計項目。
|
提高補助額度 | 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具特殊情形之重建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並經審查同意,得提高補助額度及上限,不受補助規定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500萬元)及權利變換計畫(300萬元)之限制。 |
簡化應備文件 | 申請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工程補助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核定者,其核定計畫書得以核定函及光碟取代。 |
補助經費持續協力 提升更新推動量能
臺灣已面臨老舊建築物衰頹窳陋、耐震強度不足等問題,為避免影響都市發展及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都市更新有其推動必要性,內政部將持續朝完善都更法令及加強辦理教育宣導等方向精進。 另有關2018年度自主更新補助申請,內政部訂於3月、6月及9月分三梯次受理申請,相關申請補助程序、原則、額度與提案應繳交文件已公布於都市更新入口網,歡迎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