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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2018年2月9日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完成新北市防災型都更行動的拼圖,提供更多元途徑,讓有安全疑慮的建物,在簡便快速的申辦流程下,藉由重建、整建維護的方式讓市民重返安全的生活環境,並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危險建築亟須政府優先協助
在過去對於危險建築物,如海砂屋,並沒有與眾不同的程序協助民眾進行處理,而與一般老舊建築物循同樣的方式辦理。然危險建築物無法與時間競賽,隨著時間流逝,受損的結構會更嚴重,再者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及災害何時來臨無法預測,讓有安全疑慮的建物遠離危險是很重要的事,面對高危險及高風險的建築物,市府無法漠視市民的生命安全,故通盤檢討相關法令、專業協助及資金補助,於2016年3月起陸續鬆綁都市更新、簡易都更、容積移轉等相關法令及擴大適用範圍,另鍊結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之服務,由都更推動師定點輔導,協助民眾自力都更,並建立產業媒合平台,提供資金及技術支援。2017年更依輔導情形滾動檢討協助方式,進一步提出臨門方案、防災自治條例等。

防災行動方案的最後拼圖
經本市都更推動師輔導了解潛在危險建築物實際需求,進而推出防災自治條例,以海砂屋或因地震受損,以及經耐震詳評評定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為優先協助對象,並以「限期拆除」及「限期改善」之作法,透過重建50%容積獎勵、整建維護提高補助額度、提供重建相關補助租金、補貼稅捐等,讓市民可以多一項選擇,有助於早日脫離高災害風險的環境。目前防災自治條例尚在辦理法制作業,預計3月底發布實施。

一致的目標
主要目標在於限期(2年)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並通過簡單的程序,明確的獎勵,加速民眾重建安全的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協助作法雙管齊下
危險建築物並非均須以重建進行處理,除了拆除重建之外,亦可透過整建維護回復或加強建築結構。

針對須要拆除重建者,防災自治條例提供定額50%容積獎勵一次到位,無須逐項堆疊,並得以原建蔽率、開挖率重建及維持原合法之住宅使用,儘量讓民眾可依原樣重建家園,並且能原地安居;針對須要整建維護者,提供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每案最高1,200萬元,讓民眾可依自己的需求擇一辦理。

重建三項補貼措施
第一項為拆遷安置,適度給予租金補助,協助市民過渡租屋期間;另兩項為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補貼,適度降低重建後因賦稅造成的衝擊。

善用蘿蔔與棒子管理哲學
防災自治條例優先處理危險建築,市府設法提供獎勵、拆遷安置、稅捐補貼、放寬相關規定等胡蘿蔔獎勵,但相對的,對於無作為的危險建築所有權人,必要時透過建管法規給予相關罰則的棍子約束,協助市民早日遠離危險家園。 防災自治條例無須如都市更新一般辦理公開展覽、審議、聽證、核定等繁瑣程序,只要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於防災條例發布日起算2年內領得拆除完成證明,即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都市更新處申請定額50%容積獎勵,循建築法申請重建。以簡單程序、明確獎勵的方式使住戶快速凝聚共識,儘快跨出重建安全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的第一步。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7期)

  • 發布日期
    2018/03/22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