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臺北市成立「全方位修法小組」


全面啟動42項地方子法修法作業以提升都更能量
都市更新條例業於今(2019)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亟待更新的老舊建築物期透過本次修法以加速落實並推動都市更新,進而提升整體居住環境品質。而北市府為因應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早於內政部營建署修法期間,成立全方位修法小組協助中央修訂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外,更於新法發布實施後,多次邀集業界專家與相關單位研商都更條例及相關子法修正之因應配套,期於最短時間內完成地方修法作業。
 
臺北市都市更新法規研商會議召開情形/臺北市修法小組會議召開情形
 
都市更新一直以來都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北市作為我國高度發展的城市,肩負責任與義務,故於修法期間北市府不斷提出修法建議,俾供中央主管機關及立法機關參考。現北市府因應都更條例修法已全面性啟動42項地方子法修法作業,辦理進程概述如下:

率全國之先宣布都市更新稅捐減免大利多
北市於2019年5月3日率全國之先實施調降都更稅,並追溯於今年2月1日起生效。從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未來實施者與原所有權人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期待實施者朝向整合全體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可望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北市法規會通過
北市兩大自治條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配合都更條例修法內容並參酌實務執行經驗,已於2019年5月23日至6月5日預告修正,北市法規會已通過,修正草案後續將進入北市議會審議程序,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完成預告修正程序
因應中央容積獎勵項目大幅修正,致北市容積獎勵項目多項與中央容積獎勵項目重複,經通盤檢討容積獎勵項目後,將過去評定標準修正為「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延續去年北市府都市更新政策,將獎勵明確化及標準化,以降低審議不確定性並解決實務執行疑義。獎勵辦法已於2019年6月11日至6月24日預告修正,將提請北市法規會進行審議。

「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草案將提北市都委會審議
 本次修法主要除因應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增訂有關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時,應符合都更條例第6條第1款至第3款及第6款之規定,並要求本府據以訂定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之具體認定方式外,亦考量本府今(2019)年1月24日公告「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之TOD發展概念,期加強引導捷運場站周邊環境窳陋地區優先再發展。評估標準已於2019年5月30日至6月12日預告修正,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將提北市法規會進行審議,預計7月發布實施。

公布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以健全都更估價機制
因應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規定新增專業估價者選任制度,北市於6月14日公布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從過去由實施者選任3家估價者之方式,改為由實施者與全體地主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各級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以期達到公正客觀及公開透明的選任方式。估價者建議名單,主要係由有實務經驗連續職業滿3年以上以及執行3件或核定1件以上權利變換估價案件之估價者所組成,相關資訊可至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1ACB74A351802D3&sms=124DD99015F92BE8&s=B6E196D8AE5899B0)。

除以上重大修法進程外,修法小組亦全面性啟動「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子法修法作業,並研擬相關行政作業程序(例如:研擬都更同意書新舊版本認定方式、更新案未拆除完成前禁止預售及相關罰則等),以及新法在實務執行問題與營建署及相關公會共同研商處理方式。透過臺北市在推動都市更新上的豐富實務執行經驗,使都更條例新法上路後,執行上能更貼近實務,並更全面及有效地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公私協力、實現居住正義和加速產業經濟發展。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2期)

  • 發布日期
    2019/06/27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