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都市東京新時代之都市居住模式典範
譯者:何芳子
本文原載出處:URCA再開發研究 NO133 P4-7
(翻譯轉載已獲日本再開發推動者協會同意)
作者:日建設計 計畫室長 大村高廣
再開發顧問室 里見希世
辦理經過
本更新地區位於東京都中央區,與銀座四丁目交叉路口之直線距離約1.8公里,具絕佳區位條件,屬倉庫舊址之大面積未使用土地,而周邊土地,已陸續由原物流設施使用轉變為住宅等使用。於1993年環狀2號線延伸之都市計畫核定,以及2000年地下鐵大江戶線勝鬨車站開通後,已大大提高該地區的發展潛力與優勢。
東京都中央區自1953年開始人口呈負成長狀況,原因在於居住環境惡化,社區網路崩解等。為達到都心定居等目標,中央區乃集中精力推動,於1992年3月訂頒「中央區住宅基本計畫」,其中,勝鬨地區被定位為提供多樣化住宅、水岸空間活化、解決都心居住需求、吸引人口回流的重點據點。
中央區將增進都心居住機能列為重要課題,因此,積極推動本更新事業,希望藉此計畫的落實,供給都心型住宅與周邊環境充分配合,創造良好優質的都心居住的典範。

事業概要
(一)土地使用計畫、建築配置計畫
更新地區面積約4.3ha,藉由道路系統的調整,以超大街廓進行整體規劃利用。於朝潮運河沿岸配置充分綠化開放空間,以人行步道連結勝鬨及晴海人行橋,建構中央區晴海勝鬨一帶地區公共空間開放系統。
建築設計則充分掌握臨東京灣之良好區位條件,活用水岸優勢,兩棟超高層建築,可讓住戶享受360度視野的眺望,且住戶間無法互相觀望,確保絕對秘密性。
住宅除出售外,約有四分之一戶數採出租方式,避免住戶類型同質性太高,以容納多類型住戶。配置超級市場、診所、店舖、幼稚園、托兒所、運動設施等於低層部,以方便更新大樓及鄰近地區住戶使用。
(二)都市計畫、事業計畫
2001年7月更新地區計畫及更新促進地區之都市計畫完成核定程序。2002年7月核定個人實施方式。後來,為了協助更新事業之推動,擬取得保留樓地板的投資者,以參與更新事業實施為前提,故與東京都中央區等相關機關協商結果,乃改以更新公司實施方式,繼續推動。
2003年10月撤銷個人實施,並於2004年3月重新以更新公司為實施者之前提下,核定更新事業之都市計畫,2004年11月更新公司經核定為實施者,同年12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並開始施工,概述辦理經過如下:
譯者:何芳子
本文原載出處:URCA再開發研究 NO133 P4-7
(翻譯轉載已獲日本再開發推動者協會同意)
作者:日建設計 計畫室長 大村高廣
再開發顧問室 里見希世
辦理經過
本更新地區位於東京都中央區,與銀座四丁目交叉路口之直線距離約1.8公里,具絕佳區位條件,屬倉庫舊址之大面積未使用土地,而周邊土地,已陸續由原物流設施使用轉變為住宅等使用。於1993年環狀2號線延伸之都市計畫核定,以及2000年地下鐵大江戶線勝鬨車站開通後,已大大提高該地區的發展潛力與優勢。
東京都中央區自1953年開始人口呈負成長狀況,原因在於居住環境惡化,社區網路崩解等。為達到都心定居等目標,中央區乃集中精力推動,於1992年3月訂頒「中央區住宅基本計畫」,其中,勝鬨地區被定位為提供多樣化住宅、水岸空間活化、解決都心居住需求、吸引人口回流的重點據點。
中央區將增進都心居住機能列為重要課題,因此,積極推動本更新事業,希望藉此計畫的落實,供給都心型住宅與周邊環境充分配合,創造良好優質的都心居住的典範。
事業概要
(一)土地使用計畫、建築配置計畫
更新地區面積約4.3ha,藉由道路系統的調整,以超大街廓進行整體規劃利用。於朝潮運河沿岸配置充分綠化開放空間,以人行步道連結勝鬨及晴海人行橋,建構中央區晴海勝鬨一帶地區公共空間開放系統。
建築設計則充分掌握臨東京灣之良好區位條件,活用水岸優勢,兩棟超高層建築,可讓住戶享受360度視野的眺望,且住戶間無法互相觀望,確保絕對秘密性。
住宅除出售外,約有四分之一戶數採出租方式,避免住戶類型同質性太高,以容納多類型住戶。配置超級市場、診所、店舖、幼稚園、托兒所、運動設施等於低層部,以方便更新大樓及鄰近地區住戶使用。
(二)都市計畫、事業計畫
2001年7月更新地區計畫及更新促進地區之都市計畫完成核定程序。2002年7月核定個人實施方式。後來,為了協助更新事業之推動,擬取得保留樓地板的投資者,以參與更新事業實施為前提,故與東京都中央區等相關機關協商結果,乃改以更新公司實施方式,繼續推動。
2003年10月撤銷個人實施,並於2004年3月重新以更新公司為實施者之前提下,核定更新事業之都市計畫,2004年11月更新公司經核定為實施者,同年12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並開始施工,概述辦理經過如下:
都市計畫核定公告 | 2001年7月 |
核定實施者(個人) | 2002年7月 |
撤銷個人實施 | 2003年10月 |
更新事業都市計畫核定 | 2004年3月 |
核定更新公司為實施者 | 2004年11月 |
工程施做 | 2004年12月-2008年1月 |
(三)選擇以更新公司為實施者之理由
更新地區土地權利人僅二人無法以更新會(五人以上)方式實施。因屬個人實施方式,擬取得保留床之投資者依規定必須參與事業執行,又因更新公司實施制度甫於2002年創設,故得據以採行。事業實施架構如圖所示,由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信託給銀行,而此更新公司屬此信託銀行百分之百出資成立之公司,符合都市再開發法規定,更新公司必須具備「議決權」及「具有一定比例土地面積」之要件。
此特定事業參加者相當於更新會之參與會員,交付負擔金而取得保留床,特參者X取得之保留床為出租住宅,而特參者Y取得出售住宅。
權利變換架構如下圖所示。係取得了全體權利人同意。
(四)出售住宅概要
58層樓的雙子星大樓應該是日本國內最高的集合住宅建築,被住宅專業媒體譽為刷寫公寓大廈歷史紀錄的產品。總計1981戶的出售住宅於2005年7月正式推出,標榜三大優點:
(1)稀有珍貴的都心區位,方便通勤通學。
(2)基地內居住所需設施完備之複合機能開發。
(3)資產性、銷售價位等評價佳,故於推出4個月內已完成約90%的承購契約,14個月後的2006年10月全部出清。
承購者屬性視之,戶量二人者佔47%、三人者佔22%、單身者佔16%、四人者13%、五人以上者3%。就現居住地視之,中央區佔18.1%、江東區13%、琦玉 縣5.6%、港區4.6%、東京23區外者約佔30%弱,由此可見,回歸都心住居的趨勢明顯可見。
結語
本更新建築於2008年2月住戶開始陸續進駐,中央區人口於相隔45年後的1998年開始回流。於2006年4月達成10萬人回流的設定目標。
首都圈域內首次由更新公司實施之本更新事業THE TOKYO TOWERS能夠順利完成應該是更新公司、權利人及相關單位人員協力的成果,尤其是中央區、東京都以及國土交通省等行政部門的鼎力支援。更新工作已告結束,未來將藉由進住居民的攜手合作,確保新社區的永續發展。
事業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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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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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計畫概要
所在地 | 東京都中央區勝鬨六丁目 | ||
實施者 | 勝六更新公司 | ||
都市名 | 中央區10.6萬人(2008年3月) | ||
地區面積 | 4.3ha | ||
辦理經過 | 都市計畫核定 | 2004年3月 | |
實施者核定 | 2004年11月 | ||
權變計畫核定 | 2004年12月 | ||
工程完工 | 2008年1月 | ||
事業概要 | 用途 | 住宅、店舖、停車場 | |
基地面積 | 約29700平方公尺 | ||
建蔽率 | 約70% | ||
總樓地板 | 約38.3萬平方公尺 | ||
容積率 | 約960% | ||
構造層樓 | 地下2層/地上28層 RC造 S造 | ||
事業費 | 約807億圓 | ||
土地利用 | 更新前 | 更新後 | |
工共用地 | 8801.66平方公尺 | 13288.32平方公尺 | |
建築基地 | 34205.03 | 29718.37 | |
權利變換方式 | 法第110條全體同意型 | ||
特定事業參加者 | 住友商事、都市再生機構(特參者) |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4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