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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戶震災復興市街地再開發事業-新長田站南地區

前言

1995年3月17日劃定「六甲道站南地區」和「新長田站南地區」著手進行神戶震災復興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為了避免災區無秩序改建,依建築基準法規定,災害發生起2個月為禁建期。但為兼顧居民共同參與,實難以在短期內制定具體的重建計畫,於是,在當時法令規範下提出「兩階段都市計畫」。所謂的「兩階段都市計畫」,是在前述2個月禁建期內先決定都市計畫,再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從都市計畫決定到事業計畫完成是第二階段禁建期,藉以延長此區域禁建期限。「六甲道站南地區」和「新長田站南地區」重建計畫皆以若干街區為範圍組成「住戶協議會」,彙整「住戶建設構想」,納入事業計畫落實。

更新事業部主任 董政彰
主任規劃師 張莉旻
以第二種市街地再開發事業推動新長田站南地區重建
新長田站南地區震災受災嚴重,火災燒毀的建物比因地震傾倒的建物還多,商店街及中小型工廠也都受到極大損害,公共設施也嚴重受損;由於災損面積範圍過大,所以採取第二種市街地再開發推動重建事業,由公部門以強制收買土地的「管理處分方式」,此種方式類似台灣現行的區段徵收。此外,為了安置災民,在更新地區內興建臨時安置住宅及商店。

新長田車站南地區再開發事業由神戶市主導,針對都市復興重建,訂定建立安全防災的街區、住商工使用再配置、人行道路系統立體化及有效串連、提供多樣且高品質之住宅等四大方針,重建規劃過程中,更加入當地居民的意見;新長田站南地區共有7個以住戶或商店街代表組成的協議會,在協議會成立後,即由政府及專業顧問單位協助整合居民意見,再將意見納入都市計畫中,再由民間施行者向政府提出申請。

此外,為了使實施事業費得以減輕,降低保留床處分風險,並希望藉由導入民間實施創意,提升產品價值;因此,部分建築物重建方式係採用「特定建築者」制度。

由於1980年修正都市再開發法,將「特定建築者」納入規範。所謂的「特定建築者」即民間業者投資承購需用的樓地板面積,並代替實施者就其取得的部份進行規劃設計、施工,該民間業者即為「特定建築者」。
 
 
  第一地區 第二地區 第三地區
施行地區面積 8.1 公頃 7.6公頃 4.4公頃
更新前權利持有人 2,126人
(土地所有者1,004人,地上權276人,承租人846人)
事業計畫决定 1996年10月 1997年1月
1999年1月
2000年1月
1997年10月
1999年10月
主要用途 店鋪、事務所、公共公益設施、住宅 店鋪、事務所、旅館、住宅 店鋪、事務所、住宅
 
新長田車站南地區再開發事業劃三大地區分布圖

都市再開發事業迄今成果
新長田車站南地區再開發事業劃分為三大地區,施行面積達20.1公頃,重建總工程成本約為2,710億日圓。自1995年進行災後重建,至2019年5月已完成95%面積重建、道路及公園興建已100%完成(總計興闢道路長度約4,920公尺,公園面積約1.9公頃)。新長田車站南地區再開發事業預計興建建物共44棟,截至2019年5月已完成41棟,其中,25棟為市府及公團興建、16棟為公開招募特定建築者興建,尚未興建3棟後續也將由特定建築者興建。
新長田車站(張莉旻 攝)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