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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內政部106.6.1台內營字第1060808888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2條。

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如文件檔案: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750
(四)傳真:02-87719420
(五)電子郵件:s896316@cpami.gov.tw

五、本案就本條例之建築物認定、用詞定義及重建計畫應檢附之文件等事項為細節性、補充性之規定。另為落實本條例立法意旨,儘速協助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與本條例實務執行密切相關,實有配合本條例儘速發布施行之必要,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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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06/03
  • 發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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