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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通過性能審查,後續仍應辦理都審變更設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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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報載有關遠雄公司就大巨蛋案認為不須辦理都審變更設計,都發局澄清以大巨蛋園區如此的大型開發案,是必須通過環評、都審、交評及建照審查等必要之行政審查程序。臺北市大規模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有變動,都要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審查程序。
 
以都審程序來說,通過審查的案子後續有變動還是要辦理變更設計程序,但考量變更設計有情節輕微的案例,因此在都審法規-「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八條,有正面列舉出免辦變更設計的項目,其主要的精神是變更設計的項目在不影響原核定方案的前提下才能依這種簡化的程序辦理。
 
「臺北大巨蛋」甫於106年6月8日取得內政部性能審查認可通知,因其變更內容包含園區各棟建築物內的主要樓梯數量及位置等,已經涉及主要結構及構造變更項目,與都審核定之第3次變更設計版本差異甚大,未符「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有關免辦都審變更設計之範疇,據此,應依前開審議規則規定提送都審變更設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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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06/28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