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春都更案市府專案全力完備行政程序,協助全體住戶返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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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永春都更案判決臺北市政府敗訴,雖未否定全案的報核,但後續仍須時間補行程序,市府為此已專案處理,全力協助同意戶早日返回家園。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79號判決結果上訴駁回,依判決書內容法院雖撤銷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核定處分,但對其報核並未否認。判決結果確實因為必須補行相關程序而影響都市更新推動進程與工地進度,但市府已同步對於指摘之選配方式、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等內容進行專案評估,並將針對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補正程序之法令適用時點,函詢中央釋示後,就法院判決爭點,加速審議。
市府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尊重法院之見解,但也同時表達遺憾。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將以維護並保障各方權益之前提,於後續之審議程序中逐一審視並回應法院判決中提示的問題。市府充分理解永春都更案歷經長達16年,對於更新單元內全體已在外居住的住戶而言,不但已歷經漫長的等待,也認知全體社會大眾的關注都市更新能否順利持續推動,因此市長已指示都發局後續將依相關規定依法行政,儘速辦理後續審議,使本案能夠順利往前推動。
市府最後強調,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對於制度的改革,會持續推動公私協力,提升都更效能。永春都更案個案判決與其他案件司法判決中所點出的問題,都將檢視相關制度,讓多數市民殷切期盼的都市更新得以持續推動,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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