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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實施福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文山段57地號及光明段677地號等31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並自106年8月3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第33條及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文山段57地號及光明段677地號等31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06年8月9日至106年9月7日止,共計30日。

三、權利變換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期限自106年8月3日至108年8月2日止,共計2年。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一) 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 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四、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如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並應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前項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至預定公告拆遷日,不得少於2個月。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fu-long.com.tw/focus_info.aspx?b=8。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106年8月9日至9月7日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廣明里及文明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1.本府公告欄、2.本府都市更新處、3.本市新店區公所公告欄、4.本市新店區廣明里及文明里里辦公處公告欄、5.刊登本府公報、6.刊登新聞紙3日。

市長朱立倫

  • 發布日期
    2017/08/02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關鍵字 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