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
內政部106.8.18台內營字第1060809180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都市計畫第27條之1第2項。
三、「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4點修正草案如文件檔案: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16
(四)傳真:(02)87712624
(五)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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