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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澎湖新灣區綠色海港發展計畫)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6年8月29日起生效


依據: 
一、本府106年3月20日府建城字第1060841210號函-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3次會議紀錄。 
二、內政部106年7月3日內授營中字第1060810131號函-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01次會議紀錄。 
三、內政部106年8月3日內授營中字第1060811535號函-核定函。 
四、都市計畫法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本縣馬公市公所。 
二、在實施地區內,建築物及相關土地應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管制。 
三、本案都市計畫書、圖請逕向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本縣馬公市公所查閱。 

相關檔案 
「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澎湖新灣區綠色海港發展計畫)案」核定計畫書(pdf)
「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澎湖新灣區綠色海港發展計畫)案」核定計畫圖(pdf)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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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08/29
  • 發表人
    澎湖縣政府
  • 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