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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都市更新開步走 首件民間申請事業及權變計畫案審議通過

首件民間申請事業及權變計畫案審議通過

高雄市地區房地產市場不若北部區域蓬勃發展,且主要居住型態為透天厝,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案分回條件皆有所期待,以致成功整合之更新案件數量遠少於北部地區,故自2002年至今,高雄市雖已公告12處都市更新地區,但僅核定5件事業概要案。在實施者與市府努力之下,終於在今(2012)年第四季審議通過兩件民間申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老建物挽面打頭陣,自治規定逐漸完備
高雄市府自2006年起推動老舊建築物的「挽面計畫」,以整建維護方式針對大眾運輸場站、重要商圈、道路、景觀地區等特定地點之兩側提供沿街面屋齡20年以上之建築物景觀改善補助,並視需要配合補助建築物外部空間景觀改善及夜間照明,至2011年為止已超過150棟老舊建物完成拉皮,頗有成效,也讓民眾對於更新改造有所了解,慢慢由整建維護走出一條高雄市的更新之路。

市府配合中央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已公告多項地方法令,為使更新事業申請之容積獎勵核算有所依循,除可依2011年訂定之「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外,另因民間申請事業案之審議經驗,於今年11月12日新訂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評定都市更新單元整體規劃設計獎勵容積標準表」,對於各項都更容積獎勵評定基準著墨甚多。此外,對於相關財務計畫、工程造價提列標準,亦有初步構想,期待因地制宜的地方法令促使民間與政府主導之更新事業案順利上軌道。

積極推動政府公辦更新案
除民間自辦更新外,市府為重塑高雄港站及臨港沿線港灣意象與復甦舊市區商業機能,主導擔任列為全國都市更新四大旗艦計畫之一的「台鐵高雄港站及臨港沿線都市更新再開發案」招商主辦機關,全案雖於2011年公告流標,但目前在中央機關協助下,市府刻正委託本基金會辦理招商條件檢討與修訂招商文件作業,期望在修正相關開發方式、財務條件與評選方式後,可吸引廠商進駐投資,該案預計於2013年初辦理第二次招商作業。

和平社區彩虹再現
高雄市首件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案於2011年4月29日由本基金會協助京城建設向高市政府報核,該案位於苓雅區七賢路、和平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之和平社區,基地面積2,310㎡,所有權人共18人,皆為私人所有,屬2008年5月政府劃定之更新地區。


和平社區為1971年高雄市政府所規劃興建之社會住宅社區,每戶居住面積小且建物老舊破損、居住環境不佳,造成都市景觀及公共安全、衛生問題。故京城建設於本區劃定為更新地區後,旋即積極與當地居民溝通洽談改建事宜,取得超過9成面積與7成人數同意事業計畫、100%申請分配,凝聚高度更新共識後辦理報核。更新後擬興建一棟地上29層、地下6層,計106戶之地標性建築,並為呼應基地東側彩虹公園,集中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以現代形式花瓣造型配以彩虹弧形線條,重塑本區都市意象。期間雖有部分所有權人針對更新前後估價或財務計畫有所疑慮,但在市府、申請人與規劃單位共同努力下,總算在今年10月歷經一年半之審議與修正後圓滿完成更新審議,於12月10日公告實施即可邁入更新執行階段,成為高雄市首件民間更新案例。

和平社區更新後模擬透視圖
 
和平社區更新事業推動歷程
2008.05.02更新地區劃定
2011.03.21事業及權變計畫公聽會
2011.04.29更新事業及權變計畫申請
2011.07.15~08.15公開展覽
2011.07.25公辦公聽會
2011.10.07幹事會
2011.11.14第二次幹事會
2012.03.08審議會
2012.08.31第二次審議會
2012.09.21第三次審議會
2012.10.11第三次幹事會
2012.10.15計畫審議通過
2012.12.10 計畫公告實施

博愛社會住宅更新核准緊隨在後
位於中正一路捷運O8車站前的博愛社會住宅更新案也即將核准公告實施。老高雄人對於博愛社會住宅的印象是貧民窟,而位於區位絕佳的地方怎會如此頹敗!博愛社會住宅原為1966年市政府為安置低收入戶所興建之社會住宅,每戶僅有約10坪的空間,採「回」字形設計,通風採光、衛生條件欠佳,多處陰暗潮濕。博愛社會住宅原128戶單元,許多住戶已經脫貧搬離或向市府價購,目前僅剩下一半左右的住戶,故高雄市政府於2008年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實施者京城建設配合政府政策發起本更新事業,期望為都市更新進一份心力。


本案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亦經過實施者京城建設與權利人、市政府自2008年起漫長的整合、審議,終於在今(2012)年11月審議通過,預定於2012年底公告實施。

本案的複雜度較和平社區更高,因為除了有69位私地主外,部分的房地仍是市府社會局所管有,但其中仍住著許多已經脫貧不符合住用資格之住戶。如何維護市有財產之權益又妥善解決住戶搬遷問題,成為本案首要之課題。最後京城建設決定全部自行吸收現住戶安置補償發放之費用,不納入共同負擔,避免影響地主之分配權益。

此外,由於本案基準容積率高達840%,若依高雄市容積獎勵相關規定申請應該可以增加40%以上。實施者原依法申請44.13%容積獎勵,但經更新審議會多次審議,認為基準容積已經相當高,且基地形狀扁長不適合過高容積,因此降低容積獎勵總額為19.05%, 以總允建容積率不超過1,000%為原則。

由於本案南側尚有許多老舊透天住宅尚未納入更新單元範圍相當可惜,審議會乃建議給予一定期限整合,可提變更事業計畫。

博愛社區更新後模擬透視圖

博愛社區更新事業推動歷程
2011.03.18寄發申請分配通知
2011.03.31事業及權變計畫公聽會
2011.04.29更新事業及權變計畫申請
2011.07.11-08.11公開展覽
2011.07.20公辦公聽會
2011.09.08第一次幹事會
2011.10.24第二次幹事會
2011.12.29第一次審議會
2012.02.23第一次專案小組
2012.03.22第二次專案小組
2012.05.17第三次專案小組
2012.08.15第二次審議會
2012.11.08計畫審議通過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56期)

  • 發布日期
    2012/12/15
  • 發表人
    策略規劃部主任
    錢奕綱
    資深規劃師 呂明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