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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審議規範」


內政部106.9.1台內營字第1060812795號公告
主旨:預告廢止「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審議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1款規定。
三、「都市計畫媒體事業專用區審議規範」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14
(四)傳真:02-27772624
(五)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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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09/01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
  • 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