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者照過來 都更加速有撇步
承襲本府都市更新168專案精神,改善都市更新建物產權登記行政效能,本局自去(105)年1月1日起開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透過建物測量預先審查制度,幫助實施者提前知悉各區分所有建物面積,倘發現測量審查面積與權利變換計畫清冊原載面積不同時,能夠儘早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以縮短未來建物使用執照核發後的產權登記時程。
完成屋頂版申報勘驗 即可申請建物測量預審
本項便民服務自實施起1年多以來,每件預審作業可讓實施者至少提早1個月時間確認建物面積。本局根據實施者回饋預審制度的需求與建議,邀集都市更新處及建築管理工程處等單位持續研商,將預審時間再為提早,從今(106)年1月1日起,只要都市更新建物承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會同監造人現地查核後,檢具勘驗申報書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屋頂版勘驗完成當日起,實施者即可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審,但僅以1次為限,相較於原先規定建物使用執照申請後才可提出預審之時間點,預期再為提早6個月的時間。
預審時程的提前,不外乎是希望能夠節省產權登記的時間,協助民眾早日完成都市更新,但除了省時之目的外,更重要的是,在過去業經核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物登記清冊,實施者直到建物登記前,地政機關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當下,才發現建物面積不符進而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採簡化作業程序釐正圖冊之案件,導致其他都市更新參與者質疑面積增減影響權益等問題,可望經由地政機關協助提前確認都市更新後所能分配到的確切建物面積,由實施者即早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內所涉建物登記清冊變更,藉此消弭爭議。
都更權變地價改算 預為辦理縮短時效
除了建物第一次測量的預審措施之外,鑑於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改算作業時間較長,為響應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加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作業時程,本局亦於106年4月6日訂定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預為地價改算作業程序。實施者得於土地登記前提供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准實施公文、核定後權利變換分配結果清冊等資料,由本局先行辦理核對都市更新前地籍地價資料、建置及改算地價資料等前置作業,以縮短土地登記後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價改算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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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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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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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