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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物測量預審新制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自去(2016)年開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案預先審查作業」,透過建物測量預先審查制度,協助實施者提前掌握各區分所有建物測繪登記面積,倘發現與權利變換計畫清冊所載面積不同時,能夠儘早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以縮短未來建物使用執照核發後的產權登記時程。

完成屋頂版申報勘驗 即可申請預審
2017年地政局推出了更貼心方案,只要實施者(起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會同監造人現地查核後,檢具勘驗申報書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屋頂版勘驗完成當日起,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預審,預期可節省至少6個月的作業時間。

都更建物測量預審需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向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請,在申請原因欄位勾選「其他」選項加註「都更預審」,並請檢附屋頂版勘驗完成申報紀錄或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以及等待送審之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相關資料,以利地政機關於預審階段就能協助實施者正確計算出各建物的登記面積,另外提醒實施者,此項便民措施僅限1次,因此檢送之附件圖說資料務必正確。

需提供建物平面圖完整尺寸及專共用圖說
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是依據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計算面積,而建物測量預審階段因為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尚未核定,是依照實施者所提出的建物設計圖說據以計算,但常見事業或權利變換計畫內建物設計圖僅為示意建物空間配置位置,而未有足夠的建物尺寸標註得以計算面積,為達到預審效果,在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階段務必要標明清楚之尺寸,例如主建物牆心至牆心之距離、陽臺雨遮等附屬建物長寬、地下室連續壁厚度等尺寸。

除此之外,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內亦時常未附專共用圖說,致無法確認專有及共有登記範圍,因此建議實施者於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製作時,即按照建築法規規範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之方式與標準繪製,避免發生事業及權變計畫預審面積計算結果與最終辦理建物測量成果不一致的情形。

提前變更計畫 減少或消弭分配爭議
預審時程的提前,不外乎是希望能夠節省產權測繪登記的時間,協助民眾早日完成都市更新,但除了省時之目的外,更重要的效果是可以提早處理面積不符的問題。在過去業經核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建物登記清冊,實施者直到建物登記前,地政機關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當下,才發現建物面積不符進而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圖冊,時而發生地主質疑面積增減影響權益等問題,類此情形可望經由地政機關協助提前確認都市更新後所能分配到的確實建物面積,由實施者即早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內所涉建物登記清冊變更,藉此減少或消弭爭議。

本項新制自2017年1月開始實施已達半年以上,經統計至8月已完成10案都市更新建物測量預審,共計1,018個建號建物,有效反映實施者之需求,請實施者們多加利用。

都市更新預審實施前後流程比較圖

常見都市更新計畫建物平面圖未標明尺寸示意圖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5期)

  • 發布日期
    2017/09/19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潘玉女
    測繪科股長 劉金燁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