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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處將兼顧文資保存與都更案所有權人權益 儘速尋求雙贏解決方案


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巷16號及大安區溫州街22巷4號建物經106年10月18日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更新處將依文資審議結果,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都更案所有權人權益,儘速協助更新案實施者辦理後續都更程序,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

更新處表示,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巷16號建築物所在之都更案,於101年間劃定更新單元階段以及實施者(元大建設)於102年6月27日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案報核後至審議期間,均業經文化局確認更新範圍內查無本市古蹟、歷史建築及列管具文資價值之建物後,遂依法定程序辦理都更審議,並於106年5月4日核定公告實施。本案係核定後始有提報人於106年7月13日依106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文化資產保存法向文化局陳情建物具文化資產價值,並於今(18)日提本市文資審議會審議並決議不列入歷史建物,惟會中仍請實施者將原建築風貌及藝術元素納入設計建築物立面外觀,都發局林洲民局長隨即表示將主動協助實施者朝簡易變更方向檢討變更設計內容,以期儘速完成都更程序。

另大安區溫州街22巷4號建築物所在之都更案,文化局亦於95年間辦理建物文資價值現場評估會勘,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築,並已解除列管。實施者桓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9月14日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案報核,審議過程經文化局確認更新範圍內查無本市古蹟、歷史建築及列管具文資價值之建物後,遂依法定程序辦理都更審議,於105年11月15日核定公告實施,並於106年6月22日取得拆除及建造執照。本案亦為核定後始有提報人於106年7月5日向文化局提報辦理,並於今日提請本市文資審議會審議並決議提報中央文化部審查。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上述2案均在更新案已核定後,因文資法修訂始衍生之程序,後續更新處將依文資審議結果積極協助更新案實施者,尋求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所有權人權益之雙贏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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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10/18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