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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作住宅使用裁罰作業將於106年12月啟動


本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捷運北安路附近地區),依都市計畫規定應發展商業及娛樂業,不得作住宅使用,但近年來違規住宅使用情形嚴重,為能有效處理並改善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作住宅違規使用情形,都市發展局已於106年3月起陸續寄出1678件行政指導函,並研訂「臺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作住宅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裁處作業原則」,該原則已於106年10月5日公告、自同年10月20日起生效。
 
有關裁罰基準部分,將依據建物謄本所載主要建物登記面積分為五級距並分三階段裁處。第一階段、依各級距分別處6萬元至20萬元罰鍰,限期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第二階段、受處分人未履行第一階段應盡之義務,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再限期9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未停止使用者得按次處罰。第三階段、受處分人未履行第二階段應盡之義務,倘違規情節重大者,得處30萬元罰鍰及停止供水、供電。相關裁處作業規定請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查詢下載。
 
都市發展局將於106年10月底陸續進行蒐證、稅籍盤點及完備相關行政程序,於12月啟動裁處作業 。請大彎北段地區已收到本局行政指導函之建物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規定用途使用,並速至本市稅捐稽徵處辦理房屋稅率變更為非住家稅率,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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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10/20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