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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召開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公聽會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業自106年10月13日起,於6直轄市政府、臺灣省14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公開展覽30天,並預定在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舉辦公聽會;其後將提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預定於107年1月間陳報行政院審核,以依法於107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

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5月1日施行,國土計畫是國土最上位法定空間計畫,也是土地開發利用最高指導原則,為了讓土地有秩序使用,內政部營建署業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擬定全國國土計畫草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針對國土防災、農地維護、城鄉發展等國土空間利用重要議題,業於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明定土地使用指導原則。針對具有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之環境敏感地區,未來將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以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確保我國國土保安;農業生產、生活及生態所需空間範圍,將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該範圍以農地農用為原則,未來不得變更作為工業等其他非農業使用;未來住商及產業發展需求之地區,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以確保城鄉有秩序發展,並建構有效率的生產環境;為引導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能源及水資源等在適當地點開發利用,該計畫草案並納入空間發展建議;此外,為尊重原民傳統文化,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將劃設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並訂定符合部落需求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並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內容可至該署網頁下載參考(網址:http://www.cpami.gov.tw;路徑: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全國國土計畫專區),歡迎各界參考及提供意見,相關意見將由該署彙整後,提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場次 預定時間 地點
南部場 106.10.25(星期三)下午2時 臺南勞工育樂中心第一會議室
北部場 106.11.02(星期四)下午2時 營建署5樓大禮堂
中部第1場 106.11.07(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彰化縣政府演藝廳
東部場 106.11.10(星期五)下午2時 花蓮縣政府大禮堂
中部第2場 (假日) 106.11.11(星期六)上午9時30分 臺中市精密園區勞工聯合服務中心A棟4樓大型教室


單位主管:林秉勳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940
發稿單位:綜合計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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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10/24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
  • 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