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中山區中山段公辦都更案為本府重要政策 以公辦都市更新方式充分活化利用公有土地


中山區中山段公辦都更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於民國89年6月26日公告劃定之「中山區‧臺北市政府捷運局附近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現土地為停車場使用。然本案屬北市菁華地區土地,目前使用未能符合本案區域之都市機能,故本府以公辦都市更新方式,由市府自行擔任實施者並編列公務預算興建,以充分活化利用公有土地。

市府表示,公辦都市更新為市府重要之政策,而本案基地鄰近西區門戶地區,亦為早年之市政中心,將主要辦理都市更新及住宅政策之執行單位都市更新處與都發局住宅服務相關科室遷入本案所在區域,具有指標性意義,而未來本案開發亦將結合適當之展示與宣導空間,讓民眾了解政府現行推動之政策服務大眾,且本案鄰近2處捷運站,大眾運輸便利,亦增加服務民眾之可及性。

市府進一步表示,本案亦針對鄰地召開三次地區說明會,向民眾說明參與公辦都市更新之權利,惟經統計鄰地參與意願僅19.04%,且鄰地現況已形成具備特色之商業空間,與本府興建之辦公大樓型態有所差異,考量保障其生活形式與財產價值,故亦建議鄰地可自行辦理都市更新,以達成生活與財產自主運用之需求。

點此觀看新聞連結

  • 發布日期
    2017/12/05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