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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容積率認定依內政部函釋及監察院審核意見辦理,細部計畫變更草案將於市都委會審議,透過公開透明討論解決爭議


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疑義案,本府謹遵內政部函釋及監察院審核意見意旨,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認定本案已完成整體開發及回饋,故於細部計畫書內載明商業區之容積率為560%等內容以杜爭議。

京華城容積率疑義係80年都市計畫書載述內容未臻明確所致,監察院對於本案於102年提出調查報告、於105年1月11日提出糾正,並於106年6月8日請本府相關人等到院質問,本府於質問會議中說明並書面綜整回覆監察委員意見,惟監察院於審核本府意見及相關佐證資料後,未能採納本府意見,復於106年8月7日再次提出審核意見,認定本案商業區容積率應以560%為計算基礎。又有關本案容積率認定疑義本府亦曾於105年7月函請內政部釋示,經內政部105年8月11日回覆表示本案前經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故請本府依前揭糾正文內容妥為審慎研處。

為避免後續爭議,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草案已於106年11月1日公開展覽30日,預定於106年12月21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會議審議,透過公開透明程序討論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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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12/13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