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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配合危老條例增訂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已於106年12月19日提送市議會審議


配合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7條授權地方政府得酌予放寬危險老舊建築基地之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建蔽率,本府增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放寬建築物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住宅區建蔽率等,業於106年12月19日函送本市議會審議,將俟議會審議後公告實施。

都發局表示考量老舊建築物多有現況建蔽率大於法定建蔽率、依危老條例給予建築容積獎勵後受限於本自治條例部分規定,致建築物無法充分規劃設計利用之狀況,影響建築物重建意願,爰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並針對住宅區放寬建蔽率,其中第三、四種住宅區建築基地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放寬得依原建蔽率,但不得超過60%,將加惠許多老舊建物,增加重建誘因。市民朋友可於本市法務局網站(http://www.laws.taipei.gov.tw/flowchart/wfStatusList.aspx?id=2187)下載修法草案內容。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為促進危老建築重建,106年12月19日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明訂相關申請流程及書表,統一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受理窗口於107年1月1日起受理案件申請,相關資訊公佈於處危老重建專區網站http://dba.gov.taipei/lp.asp?ctNode=96684&CtUnit=52108&BaseDSD=7&mp=1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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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7/12/20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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