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揆替企業掃障礙,並未架空內政部區委會或都委會審議
為加速投資台灣,未來重大建設案件,涉及到土地使用計畫變更者,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將從要求規劃機關提升計畫品質,審議機關提前與規劃機關進行政策溝通,同時進行審議時程的專案列管等3面向,強化行政部門政策主導權責,一方面維持計畫審議品質,另一方面能加速審議進度,讓好的計畫能夠加速落實,有疑慮爭議的個案能加強溝通調整,並掌握具體進度,不會影響區委會及都委會的審議功能。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2月19日主持「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相關部會在會中就土地開發審議制度之檢討與精進方案,向院長做了詳細報告,並在行政院召開之會後記者會對外界清楚說明。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了加速投資臺灣,內政部相關審議委員會將以提升行政效率,而且不影響計畫品質的方向,研擬相關精進作法。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內政部區委會或都委會等審議單位之法律定位,內政部在民國100年即已從法律規定意旨及相關學者研究做成相關解釋,並為法院判決所參採,該等委員會係屬內政部內部單位,具專業性,內政部均予以高度尊重,惟依法仍應以主管機關名義作成許可處分,始具行政處分效力,不會有媒體報導架空內政部區委會或都委會審議之情事發生。
聯絡人: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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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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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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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