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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更新法令修訂座談會

官產學界共襄盛舉 提供新北市修法建議

基金會受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新北市都市更新動計畫」,其中首要工作項目,即是因應新北市升格直轄市,檢討現有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並因應更新政策推動所需,研擬增訂相關辦法及規定。為使法令增修更切合新北市都市發展方向、符合實務執行需要,特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業界代表進行座談,期能廣納各界意見,做為法令研訂之參考。

首次座談會於100年8月4日舉辦,會議主題分為4項法令機制草案,包括:「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草案)」、「申請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辦法(草案)」及「事業及權變計畫委外協審機制(草案)」。本次會議由本案計畫主持人何芳子顧問擔任主持人,邀請中國建築經理公司陳美珍總經理、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羅道榕委員、逢達不動產黃明達總經理等專家學者,以及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代表、新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工會、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及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等單位與會參加。

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
鑑於新北市目前缺乏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為健全更新法制體系,首要即新訂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除補充更新程序不足之處外,並將現行辦法、原則或要點賦予法令授權。基金會協助研議的自治條例草案共計25條,內容包括: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整建維護、最小分配單元、公益設施、多樣性容獎規定、提昇行政效能及其他規定,並授權另訂子法11項,自治條例重點整理如下表。

表1    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重點整理
項目 重點
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劃定基準及評估標準表(#4、#5)
整建維護 劃定基準不受面積限制(#4)
授權訂定實施辦法,並訂定代為拆除或遷移規定(#7)
最小分配單元 實施者應保障相關權利人分配權利(#9)
公益設施 捐贈公益設施面積應達300㎡,並應提出維護使用計畫、簽訂行政契約(#15、#16)
多樣性容獎規定 授權訂定獎勵核算基準及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指定標準(#10、#11)
應設計綠建築及智慧型建築之基地規模(#12)
容移案件應配合設置住宅原則(#13)
提昇行政效能 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之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 (#8)
提撥徵收經費由市府協助開闢計畫道路(#14)
委託專業單位協助審查書圖內容(#18)
其他規定 授權訂定代為拆除辦法(#21)
收取都市更新審議規費(#22)
授權訂定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件相關規定(#23)
授權訂定都更基金管理辦法(#24)

此外,因自治條例具有引導新北市更新政策方向之意涵,例如:「住宅政策」、「智慧建築」與「綠建築」等政策已納入自治條例草案,故會中也針對若干市府未來推動政策方向、是否應納入自治條例草案中,拋磚引玉,希望專家學者提供寶貴建議。包括:都市再生、社會福利、文化創意或經濟發展等議題,如何引導工業區更新及更新弱勢地區更新等,進行討論交流。

與會代表討論熱烈,踴躍發言,針對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提供方向建言,包括:

建築容積獎勵部分,建議將耐震、生態社區、綠建築與智慧建築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簡化,及其維護管理方式與罰則等項目納入自治條例。
針對更新事業實務執行常見之困難,包括:各項審查之法令適用日、未辦繼承登記之情形、申請報核前之戶籍資料查證、違建戶與合法建物之認定及權利歸屬等,建議主管機關予以協助。
考量就公劃更新地區與自組更新會實施案件增加誘因,以協助推動更新事業。
針對新北市常見之老舊工業區更新問題,則建議訂定更新劃定基準、容積獎勵與補助費用、放寬使用項目、減少回饋等。

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草案)
另外,新北市目前積極推動整建維護方式實施更新事業,基金會參考原臺北縣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及其他縣市相關實施辦法,研訂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整維實施辦法),明訂相關規定細節,希望降低民眾申請之風險與成本,提高民眾申請意願。

整維實施辦法草案共計20條條文,規定包括:融資貸款、強制執行、全數同意之程序簡化、直接補助規劃設計費、提高獎勵上限等規定。其中「融資貸款」以及「未依計畫執行案件處理方式」屬此次修訂所提出之創新規定,其執行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公平性亦引起與會委員之熱烈討論,而增設可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之規定,則得到與會先進之認同,認為應可達到落實整建維護補助立意之效。

更新案件審查收費辦法(草案)及委外協審機制
最後,鑑於新北市都市更新申請案件數近年來逐漸成長,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於99年將更新發展科、更新事業科、更新推廣科,合併成立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更新處),將投入更多資源,帶動並引導都市更新之辦理,但由於都市更新案審查業務大幅成長且日益繁重,相關審議內容涉及所有權人之權益,又須與都市計畫、建築、地政、法令…等不同專業領域整合,就現階段人力組織及規模,恐難以負荷未來日益增多之申請案件。

所以,為使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審議機制更為完整,並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核作業,檢討現行都市更新審議作業流程,研擬建立委外協檢機制,透過委託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協助檢查,希望能加速更新審議時程,提升行政審查效率與品質;並同時考量使用者付費之精神,研擬審查收費辦法,促進民間投資推動都市更新。

針對審查收費辦法草案及委外協審機制之內容,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分享過去研擬協審機制之經驗,建議應定位為「委外協助檢查」,以符合法令規定,並建議以擴充人力,為切合實需之解決方式,另就同意書等相關書件、落實簽證制度進行交換意見,建議減少審查過程中之認定問題,使行政與技術分離,實際提升審議的效率。

廣納各界建言 引導新北再生
本次座談會各界共襄盛舉,踴躍提供建言,收益良多,基金會將參考相關意見,與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持續進行相關法令之修訂,後續就都市更新其他民眾關心議題舉行相關研討會及第二次座談會,希望藉由意見交流與經驗分享,促使新北市都市更新相關法令更臻完善,達到「全民都更,新北再生」之目標。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51期)

  • 發布日期
    2011/09/15
  • 發表人
    研究發展部
    主任 張志湧
    研究員 夏翠蒂
  •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