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春都更案於今日重新核發建造執照 市府積極協助住戶重返家園
永春都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6年7月20日判決,使永春都更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核發之建造執照失所附麗而暫停施工。隨後經柯市長指示由林副市長欽榮組成跨局處專案小組,積極協助永春都更案之推動,歷經4個月本市都市更新處即完成都市更新審議之法定程序,於107年1月25日核定公告實施,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隨即於2月6日重新核發建造執照,足以展現市府重視永春都更案與積極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
永春都更案之權利變換計畫變更案遭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後,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旋即針對依該權利變換計畫所核發之建造執照是否有效進行研析,並邀集相關局處召開多次會議。因應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權利變換計畫,及考量工地刻正進行地下開挖且緊鄰捷運地下段路線,在專業技師公會建議下,經本市建管處確認鄰近捷運線四支鋼柱灌漿完成地下結構穩定後,於1月30日正式撤銷該案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回復到複審申請階段,並勒令停工。經申請人補足第二次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函及相關書圖文件後,本市建管處於2月6日重新核發建造執照。
永春更新案自89年6月26日本府公告劃定「松山路、忠孝東路西北側更新地區」至今已18年,期間歷經許多爭議與困難。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市府秉持依法行政及維護本案各方權益的前提下,協助住戶與實施者完成後續相關法定作業,於此歲末之際,能夠重新完成都市更新審議核定,並重新核發建造執照復工,對於大多數原住戶無疑是一大鼓舞,使得永春都更案得以持續推動,期讓居民早日重返家園。
聯 絡 人:總工程司 陳建華、科長 江中信
電 話:02-2781-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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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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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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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都市更新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