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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自治條例 」 草案尚在審核中,市府尊重各方意見


【新北市訊】今日時代力量針對「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涉及容積獎勵上限規定提出質疑,新北市政府回應,該條例依「地方制度法」及「都市計畫法」制定,共5章、62條條文,自104年送議會審查,於105年11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已依法制作業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目前在內政部審查中。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制定過程中均有廣納相關公會及公民團體意見以訂定草 案內容,並送議會審查。依地方制度法訂定,市府尊重市議會審定結果。

目前「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尚在內政部審查中,法制程序尚未完成,市府尊重各方所提意見,後續將依中央專業的審查結果及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發言人: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綜規科長李擇仁 電話: 1999 分機 7058 
新聞聯繫:新聞聯絡人 朱文佩 電話: 1999 分機 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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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3/14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