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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公司申請大巨蛋都審案撤件,都發局表示遺憾


今日遠雄公司來函申請大巨蛋都審案撤件,指陳都發局107年3月9日北市都建字第10734863700號函所述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規定與都市設計審議無涉一節。都發局澄清如下:本案依106年6月8日性能審查評定內容所辦理變更設計應檢討之項目,該部分與100年間原核准建照內容顯有不同。 

另本案依106年6月8日性能審查評定辦理都審第4次變更設計與原核准都審內容及樓梯數量已有不同,且於兩次都審幹事會議紀錄均明確載明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部分需依規定檢討;另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係針對都市防災有關事項作綜合討論,並非以主管建築機關立場審議建照及建築技術規則,遠雄公司顯有誤解。 

查遠雄公司於105年9月7同意書承諾:「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送件完成法定程序」,是以本案業經106年10月17日、107年1月17日兩次幹事會審查,該公司於107年2月27日掛件申請提送都審委員會審議,並已訂於107年4月3日召開都審委員會,故有關該公司申請撤件一節,顯浪費行政資源,都發局深感遺憾。 

爰此,都發局仍建議遠雄公司依都審幹事會結論修正後儘速提送都審委員會審議,以完成都審及相關行政程序。

聯 絡 人:羅文明 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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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3/30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關鍵字 都市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