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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環境機能 樹林、山佳計畫導入立體化公共設施


【新北市訊】為促進樹林(含山佳地區)公共設施多元利用,市府積極辦理「變更樹林(含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市府城鄉發展局將於107年4月16、18日於新莊、板橋、樹林區公所召開說明會。

樹林都市計畫、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分別於90年間發布第二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爰依都市計畫法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本次通盤檢討將整合樹林、樹林(山佳 地區)及樹林(三多里地區)等三處都市計畫,消除計畫區間介面不相容性,以利未來樹林區整體發展。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柳宏典局長表示,近年來都市化發展導致都市中心人口集中、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停車需求增加等問題,本次通盤檢討計畫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之使用,將7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未來除提供市民停車空間外,若有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圖書館等需求亦 可一併設置。除此之外,配合沙崙排水設施檢討將無使用需求的河川區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以符實際。另外針對無使用需求的文高用地及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檢討變更為住宅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都市計畫科謝惠琦科長表示,本次通盤檢討草案訂於107年3月31日辦理草案公開展覽30日,並於107年4月16日(一)上午10點於新莊區公所、107年4月18 日(三)上午10點於板橋區公所、107年4月18日(三)下午於樹林公所辦理說明會,屆時歡迎民眾一起參與關心。

資料洽詢: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謝惠琦 電話:29603456分機7133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秘書室朱文珮 電話:29603456分機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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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3/30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