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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都更預審時間點再提前 都更期程大躍進


【新北市訊】為加速都市更新案辦理期程,並提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制度」自107年3月起,受理預審時間由原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前至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後,透過預審制度的再精進,將可更有效縮短都市更新案辦理期程。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新北市都會區內人口密度高,老舊房屋密集,已面臨防災及抗震等問題,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居住 環境,並提升建築安全之案件逐年增加。而依照都市更新相關規定,實施者於都市更新建物興建完竣,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可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政事務所,依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地籍及建物第一次測量,若測量後發現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清冊所載面積不符,常需多耗費數個月時間重新釐正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影響都市更新期程甚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指出,預先審查制度已於106年7月 12日推辦,實施者僅須按所訂之標準作業程序,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所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無須繳納任何審查費用,預審後將核發「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面積明細表」供實施者提前核對,實施者如發現建物測量面積結果與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時,即可提早修正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並向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申請釐正,但為節省行政資源,同一更新案僅以一次為限,歡迎實施者們多加利用。另自107 年3月起,可申請預審時間更由原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前至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後,預期將可更進一步縮短都市更新整體辦理期程。

資料詳洽:地政局地籍測量科 傅俞芳 電話:(02)29603456分機3322
撰稿人: 地政局地籍測量科 傅俞芳
 

  • 發布日期
    2018/04/02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