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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英公宅基地因應修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培英公共住宅基地市府自105年起即經市府核定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內政部104年8月7日函示認定機關用地立體多目標使用之「社會福利設施」包括社會住宅之指導,以機關用地立體多目標社會福利設施使用規劃取得用地興辦公共住宅,納入106年度公共住宅工程專案預算編列推動,並提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培英公共住宅基地預算已於106年1月經市議會審議通過,惟依預算審議但書本案於規劃設計完成,須與當地居民妥善溝通,並修正可行建議,經工務委員會(另邀請選區議員)審議後,工程費始得動支。因此,為利本案興辦社會福利設施之多目標使用計畫,都市發展局除於106年2月17日起即開始辦理「培英公共住宅都市設計準則」審議作業,並接續於106年4月8日以機關用地立體多目標興辦之規劃方案至當地與居民辦理第一次說明會,溝通興建計畫內容,並將居民所提相關意見及需求納入本案基地規劃方案後,再於106年9月23日至當地辦理第二次說明會,期可與居民充分溝通並修正計畫內容,以達成共識。

都市發展局表示,培英公共住宅基地原將依與居民溝通調整後之規劃方案研擬多目標使用計畫陳報市府核定,惟因內政部於106年9月20修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並於准許使用項目之附表新訂機關用地多目標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1/2限制,因而大幅限縮社會福利設施使用樓地板亦影響本案興辦效益,經考量本案為本府重要之社會福利及住宅重大建設,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檢討變更為適當之用地,將原機關用地調整為機關及社福用地,使該基地未來除供臺北市政府規劃機關辦公室之使用外,亦可作為區民活動中心、幼兒園、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身障日間活動據點、小規模多機能日間照顧中心與公共住宅等社會福利設施使用。

市發展局進一步澄清,有關培英公共住宅基地相關規劃設計過程均係依法辦理,並未有違法之情事,而有關本次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後續亦將依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於市府公開展覽後提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本案公開展覽期間為107年4月2日起至107年5月2日止,並於107年4月17日下午7時於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2樓校史室舉辦說明會。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案有任何意見,可至本市單一陳情系統填寫,或以書面方式向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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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4/17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