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都市危舊建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申請 開跑


金門縣政府昨(五)日公告受理一○七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申請,計初步評估五十件、詳細評估一件,並自即日起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收件,凡欲申請且符合資格者,可於申請期限內逕至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電話:082-312876),相關申請文件可逕至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網站下載。

縣府今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申請公告事項包括有:
一、補助之性能類別:金門縣政府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二、補助件數:既有住宅建築物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五十件、詳細評估一件。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已獲內政部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
(三)、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
(四)、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
(五)、已申請建造執照。
(六)、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補助情形。

它的補助比率及補助金額上限,分別為: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未滿三千平方公尺,每棟補助新臺幣六千元;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每棟補助新臺幣八千元;審查費每棟新台幣千元。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評估費用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標價清單計價,每棟補助以不超過總評估費用百分之三十為限,補助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審查費每棟依前項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但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至於都市危險老舊建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申請人資格為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一)、公寓凡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並經區分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
(二)、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外所有權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率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三)、非公寓大廈者,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且至少有一人為自然人。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一)、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並經區分所有權人逾半同意。
(二)、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率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三)、非公寓大廈者,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且至少有一人為自然人。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三)、所有權人為二人以上者,應有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之同意,並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暨委任書。
(四)、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五)、同意書。
(六)、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除前五款文件外,並須檢附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書影本。
(七)、其他指定文件。

此外,都市危險老舊建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費用撥付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函。
(二)、補助核准函。
(三)、申請案評估報告書(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光碟片)。
(四)、補助評估費用請撥領據。
(五)評估機構開立予申請人之統一發票影本。
(六)其他指定文件。

相關文件:107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公告

  • 發布日期
    2018/05/06
  • 發表人
    金門縣政府
  • 關鍵字 危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