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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協助維冠非重建戶補助說明


0206震災發生後,市府第一時間即參照「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地上物改良補償自治條例」,依各戶樓地板面積計算,提供各受災戶拆遷重建補助費用,考量維冠受災情形較為嚴重,提供較優厚的補助,將受災戶拆遷重建補助費用提昇為上限400萬,並於105年4月~8月間召開多次說明會,傾聽住戶重建意願,多次溝通討論,尊重各受災戶之多元意願,爰維冠採雙軌進行原地重建與非重建戶土地價購,部分欲原地重建之住戶自組都市更新會辦理重建工作,另部分無意願原地重建住戶,市府以善款價購其土地協助離開傷心地,維冠非重建戶之土地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原每坪地價約37.7萬元,為落實市府對維冠大樓災民之照顧,依1F樓層別效用比170%調整,調整後權利地價為64.1萬元/坪;2F以上皆依樓層別效用比150%調整,調整後權利地價為56.6萬元/坪,所提昇之土地價格補助即已考量補貼協助維冠非重建戶盡速另覓他處加速購屋。目前非重建戶77人(74戶),除30人於地震發生時已居住他處,剩餘47人中,已有25人完成購屋,其餘則依附親友或租屋。


依0206地震發生前實價登入資料顯示,維冠平均每戶住宅市值約350萬(平均9萬/坪),以非重建戶領取土地價購款、建物拆遷補助費及財物損失補助等,平均每戶已領得約535萬元,已高於原倒塌前房屋價值,另外若加上中央350萬低利貸款之協助,即可購買鄰近產權面積相當之房屋。

至原地重建戶,因重建意見多元,都更重建成本較高,整合亦較困難且需負擔重建風險,本府為協助重建得順利進行,經0206善款監督委員會同意補助都更規劃設計監造等勞務費用,均屬補助都更重建衍生費用實際支出所核算,惟異地購置戶並無此支出成本,目前本市0206三個地震重建住宅尚在興建中,俟重建完成告一段落,善款結算情形再予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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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5/14
  • 發表人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關鍵字 災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