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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揭露尚未同意戶不合理之訴求 予以公眾檢視、公評公斷


有關日前(5/14)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鍾氏尚未同意戶公開表示:「北市政府應針對,不同意戶提出的論點,一樓住家公寓比四樓住家公寓,實價登入(錄)成交價,高130%~150%。所以更新前的價值因比四樓高130%,而不是台北市政府估的115%,台北市政府因(應)該請估價師針對這個(論點)重新對市場評估調查,否則我們就聯合所有一樓住戶,(一起討論)及媒體將我們的論點,公佈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引述鍾氏臉書留言出處:https://goo.gl/MdGBkr)對此,北市都更處表示,北市府辦理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向來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於極少數尚未同意戶向市府索取更多個人利益之訴求,市府秉持公開透明、堅決公道立場,不予妥協,並向社會大眾公開其訴求,予以公眾檢視。
 
鍾氏尚未同意戶其建物係位於斯文里整宅建物內側一樓,未臨91巷或89巷道路,未能直接由巷道進出,出入皆需經由全社區六座樓梯(約半層樓)。斯文里三期公辦都更協調歷程(106年7月至今)多次接受其陳情意見,並妥予回應。另業分別於3月29日、4月16日、4月27日、5月8日、5月14日密集召開該戶協調會與其真誠溝通協調、理性傾聽訴求。惟該戶於最近一次協調會(5/14)仍表示,倘無法滿足其訴求,揚言將慫恿串連其他住戶,並要脅於5月18日(拆除日)前倘未接受其條件,將有激烈動作。此外,該戶亦請房屋仲介朋友參與本案協調,該名仲介多次否定實價登錄機制、亦未能提出合適之案例比較,並訴求表示該戶1樓權值價格應為同一更新單元4樓權值價格130~180%不等,誤導本案協調並向尚未同意戶建議串連其他一樓住戶,顯無理性溝通之誠意。
 
另依內政部94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0940077527號函所明示(略以):「不動產經紀業有關不動產估價業務事宜,如認為有委託不動產估價之需要時,亦須依前開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即使內部有不動產估價師,亦不得以不動產經紀業名義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北市都更處呼籲,房屋仲介針對本案另為估價行為,仍請依上揭函示留意,以免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
 
北市都更處表示,估價部份係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由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專業評估並簽證負責,非實施者能干涉,整理鍾氏歷次主要訴求及本案領銜估價師說明對照表如下:

鍾氏歷次主要訴求及本案領銜估價師說明對照表
主要訴求一
89巷15之35號1樓未臨路之建物更新前價值應比照91巷臨路店面標準估價,並對外宣稱91巷更新前價格應為98萬。
該戶之建物位於內側一樓,並未能直接由巷道進出,出入皆需經由全社區六座樓梯(約半層樓),爰斯文里三期整宅建物內側一樓之合理市場價格應較一般可直接進出之一樓價格為低,實屬合理。又查本案91巷比準戶更新前價格應為82萬,非該戶對外宣稱為98萬。
主要訴求二
建物內部有夾層、閣樓及後面外推陽台做廚房使用,應補償其費用。
另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估價所稱之面積,已辦理登記者,以登記之面積為準;故本案之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係依謄本登記為準,增建或違建皆非屬合法建物,故不考慮增建或違建對價格之影響,亦不評估增建或違建之價格。
主要訴求三
該戶1樓權值價格應為同一更新單元4樓權值價格之130~180%不等。
本案估價過程皆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開徵選由三家估價師事務所專業查估評定,並選擇對所有權人最有利之估價結果作為領銜估價單位;亦不接受該房屋仲介非經專業漫天喊價之片面說詞。
 
經查實價登錄,該所有權人是於104年8月以320萬元購入房屋,該戶更新前價值估價541萬,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已逾969萬,已充分享有更新後房屋的增值效益,並無損害鍾氏所有權戶更新權益之情況,更新案以提升公共利益為使命,只有放下私心利益,才能共同成就。
 
北市都更處再度重申,本案係公開徵選由三家估價師事務所專業查估評定,並選定對所有權人之估價結果最有利為領銜估價單位,估價師亦受嚴謹專業訓練,進行客觀的價格評估,非尚未同意戶得以非理性之言論藐視其職業專業。北市都更處更誠心呼籲,請該尚未同意戶感念鄰居情誼,共好共進,成全本案。
上圖為該戶建物之位置
該戶比較91巷之位置
上圖為該戶比較89巷之位置

連 絡 人:簡總工程司瑟芳、胡科長如君
連絡電話:02-27815339、02-2781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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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5/15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關鍵字 公辦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