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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里三期明日依法拆除,為確保人身安全市府執行全面淨空作業


今日(5/17)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進行建物清空作業,有2位尚未同意戶鍾氏及郝氏來到工地現場提出個人利益訴求並有不理性行動,市府仍秉持公開透明、堅決公平立場,持續向2位尚未同意戶溝通說明,對於尚未同意戶未能放下私心利益,市府表示十分遺憾,呼籲尚未同意戶相信估價專業,以提升公共利益為使命,共同成就斯文里三期美好的未來。

「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是臺北市政府第一個自行實施之公辦都更案,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已於107年2月13日核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於 4月17日取得拆除執照,5月10日拆除執照申報開工,預定公告拆遷日5月14日。在所有法定程序完備下,明日(18日) 將舉行開工典禮,為保護所有權人屋內財產及確保人身之安全,今日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及建築法63條,進行工地全面淨空作業。惟在市府進行工地全面淨空作業同時,2位尚未同意戶鍾氏及郝氏來到工地現場,以不理性激烈行動再次向市府提出個人利益訴求。

2位尚未同意戶中,鍾氏尚未同意戶指稱市府汙衊其為釘子戶,且未經通知就強行搬遷私人物品,市府澄清從未稱其為釘子戶,且多次協調深入理解其訴求並具體回應,更新處這幾天持續不間斷的與鍾氏尚未同意戶溝通,惟於最近一次協調會鍾氏尚未同意戶仍表示,倘市府無法滿足其訴求,揚言將串連其他住戶一起進行激烈動作,市府對此感到遺憾,另市府於搬遷鍾氏尚未同意戶家中物品前,依作業程序於破門前喊話確定屋內無人,且皆在律師及警方陪同見證下進行;另一位郝氏尚未同意戶於現場質疑市府為何在經未同意下破門進入並搬遷私人物品,市府表示早前於2月13日已函告,其應於預定公告拆遷日5月14日前自行搬遷相關物品,今已逾公告拆遷日3日,市府為開工典禮前保護所有權人屋內財產及確保人身安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及行政執行責任執行公務。

市府進一步表示,今日淨空工地作業行動,係為明日拆除動工典禮前逐戶逐層再檢視確認工地現場有無人員及物品,以確保人身生命財產安全。所有行為皆依據法令在律師與警方陪同下,進入門內將相關物品打包並錄影存證,移置基河三期緊急安置地點。市府鄭重重申,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係由北市府自行擔任實施者,需綜合考量整體公共利益及全數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公平性,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採一致性標準絕不袒護。請尚未同意戶感念鄰居情誼,放下私心,讓斯文里三期能順利推動早日重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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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5/17
  • 發表人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