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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類謄本資料申請範圍及要件規則」


內政部107.5.21台內營字第1070808530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類謄本資料申請範圍及要件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2條第3項、第27條第5項、第31條第3項。

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類謄本資料申請範圍及要件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749
(四)傳真:02-87719420
(五)電子郵件: cmchi@cpami.gov.tw

五、為配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定於今年年中成立之時程,完備相關配套法規,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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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5/21
  • 發表人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