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
內政部107.5.21台內營字第1070807784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項。
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867
(四)傳真:02-87712876
(五)電子郵件: yuhsin750620@cpami.gov.tw
五、本案係為簡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申辦程序,俾利加速老舊建築物重建,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4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點此觀看新聞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