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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都市更新大放異彩

歷年核定件數最多,多元政策齊上路

都市更新條例在去(2013)年由司法院作出709號解釋,部分條款違憲似乎讓都市更新發展產生波盪。709號解釋提出1年後若未修訂相關條文將自動失效的落日條款;據悉,目前至少20幾種修正案「版本」,正待立法院整合。

然而,「都市更新」是為了給民眾更優質、安全與舒適的生活環境的方法,未來的路並不會因為「文林苑」單一事件影響而中止或趨緩。社會大眾對於都市更新的討論越來越頻繁,而行政機關也開始審思,過去追求成效為主的思維似乎應有所調整,應該要更加重視「都市更新」過程的周延性,以創造地主、實施者及環境三贏的局面。

709號解釋後,究竟是好?是壞?
在709號解釋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已於2012年提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主要修法重點,包括:強化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連結及公益性、完善權利變換機制與風險控管、強化資訊公開對等與民眾參與機制、改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與積極強化程序正義、全面補強參與都更與現住戶的權益保障措施、修正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機制以及解決實務執行的爭議與困難。

而709號解釋提到1年內應修訂條文,包括:第10條事業概要應由審議會審議且同意比率應調昇;第19條主管機關應將事業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的權利人分別送達;主管機關應公開舉辦聽證並應斟酌權全部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連同核定之計畫書圖送達更新單元內各權利關係人。然而,這樣的解釋與要求,似乎讓很多人感到疑惑,究竟更新程序會有哪些變化?是不是會影響審議進度?而審查進度會不會因此而停擺?
 
雙北市核定案持續增長
端視臺北市概況,從統計資料可看到去年的核定案件數是前年度的兩倍,這讓我們知道,709釋憲的影響並沒有衝擊到審議的速度;我們再仔細瞭解這些個案的申請報核年期,大部分是過去所累積的案件,但由於都市更新主管機關人力資源有限,遲未能有效率的消化個案審查。經過臺北市檢討更新審查程序,陸續自2012年建立協檢及2013年專業審查制度,增加行政助手資源,讓去年的核定案件數明顯成長,希望未來可持續協助市府並加速更新審議速度。

歷經文林苑事件,臺北市推出多項政策,希冀能帶給市民更多都市更新向前進的訊息,像是「臺北市都市更新行動綱領」、「都更停看聽」、「雲端查詢系統」等,可看到市府積極努力。臺北市都市更新重建案件數為全國之首,截至2013年底共有179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另有26案是早期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程序所公告核定之更新重建案。
 
而新北市的核定案件數成長率雖與前年相同,但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也努力推動多元化政策,像是「簡易都更」、「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整建維護補助」、「陽光法案」、「協商機制」…等,希望能讓民眾感受到都市更新的程序是越趨嚴謹且公開透明化。

為了推動多元都更方案,新北市於去年8月開始實施「簡易都更」,基地面積達1000㎡且住戶100%同意,循申請建照程序辦理,無需經都市更新程序,即可獲得15%容積獎勵;而首例就位在汐止火車站旁,申請只花了兩個半月即開工動土。
 

臺北市歷年事業計畫核定案件數                             新北市歷年事業計畫核定案件數

其他縣市更新事業起步走
基隆市在2013年已有首件以協議合建的都市更新重建案完工落成,基地位在密集老舊的市中心區仁一路邊,基地面積僅有1,000㎡,相較雙北市更新規模來看,為小規模的更新單元;而目前基隆市更新審議案件數相對雙北市較少,故審議時程較短,自申請報核至核定發布約15個月、至完工約3.8年。

高雄市繼2012年開啟更新重建案的首頁,又於去年核定2案更新事業計畫,其一採權利變換,一為協議合建個案。而目前所核定的3案皆位在苓雅區,可看出舊市區透過都市更新重建改造市容景觀的迫切性。

表1.各縣市歷年事業計畫核定案件數統計表
縣市別 事業計畫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以前
累計核定數
基隆市 1 0 0 0 1 0
臺北市 179 40 16 17 15 91
新北市(原台北縣) 61 10 12 6 7 26
臺中市(含原臺中縣) 64 0 0 1 0 63
南投縣 29 0 0 0 0 29
臺南市 34 0 0 5 16 13
高雄市(含原高雄縣) 3 2 1 0 0 0
合計 370 52 29 29 39 222
資料來源:都市更新入口網、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3/12/31止。
 
2013年臺灣核定事業計畫一覽表
註:表中標示※表示為本基金會協助都更規劃。
資料來源:都市更新入口網、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3/1/1~12/31止。
 
重建之外,整建維護穩定推動中
北台灣推動整建維護也正穩定發展中,其中臺北市整建維護個案是目前全國各縣市發展較為成熟的區域。自2007年起開始有個案申請整建維護,至2013年12月底止已有8案完工個案,另有9案刻正施工中,預計2014~2015年將可陸續完工,目前尚有十餘件辦理審議中。

而新北市除了早期公辦整建維護外,為了鼓勵私有建築整建維護推出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只要房屋位居都市計畫區域內,補助項目除了「外觀拉皮」和「屋頂陽臺綠美化」,還加碼補助增設電梯,對低樓層公寓但家有長者的民眾相當有幫助,補助額度最高可達50%;若位在「整建維護策略地區」的住宅最多還可以補助到全額的75%。

這項政策順利啟動市民參與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的意願,去年共有2案整建維護案經市府核定事業計畫。同時,此2案皆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之申請對象,經過住戶、輔導團隊的共同努力規劃與討論,成功獲得市府補助部分工程款,能有效降低整建成本並提高住戶參與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之意願,順利成為新北市整建維護成功案例。

而在基隆部分,由於基隆港為國家門戶,中央與基隆市政府相當重視環港第一排(中正路及忠一路)建物景觀改善工作,市政府已於99年委託規劃團隊針對環港第一排之公共空間及公有建築物進行規劃設計,並徵詢及輔導私有所有權人自主辦理整建維護或立面改善計畫。目前已有2件申請個案刻正審議中,市政府也協助此2案爭取中央補助自主更新補助經費。

在南臺灣整建維護也相當熱絡,像是在高雄市為鼓勵社區發起整建維護工作,在2013年也有2案順利核定事業計畫,分別位於三民區及左營區。此兩行政區較是高雄地區發展較早的區域,三民區位於市中心中央地帶且是全市人口第二多的行政區;而左營區過去曾是台灣最大的單一軍種眷村地區,且左營近20年來因東側龐大重劃區快速發展,已成為北高雄之新興商業核心,住宅大樓及人口密度相當高。

近年高雄市政府持續鼓勵社區自主更新,截至2013年底,已成功輔導8個社區(9案)574戶獲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其中,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康詩丹庭大樓更順利通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並獲得中央都更基金補助建物整建維護施工費用。(有關高雄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例介紹,詳本期簡訊第8~9版)。

此外,臺南市為保存、維護及改善本市安平舊聚落之歷史風貌,2008年擬定了《臺南市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計畫目的是欲透過都市更新計畫,以經費挹注與建築技術維持歷史原貌;近年也陸續公告多處更新事業計畫,可看出臺南市整建維護的發展已漸熱絡。


北台灣整建維護歷年核定案件數
  
政府主導都市更新逐漸成熟
過去數年民間辦理都市更新熱絡,實施者又以建商為主,讓社會大眾易將都市更新與建商不動產開發遊戲畫上等號,而憂心者不斷批評都市更新應該是要作為塑造公共利益且對環境有所貢獻的工具,政府應責無旁貸。事實上,內政部自2005年起積極推動政府主導更新,從2010年至2013年底已有10件公辦更新案成功招商,預計民間投資總額約732億元。營建署更在11月舉辦多場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研討會及相關活動,宣布將有8處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分別將由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縣市政府負責招商工作,自2013年底開始將陸續公告招商。

2013年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招商概況


註:表中標示※表示為本基金會協助招商作業。
資料來源:都市更新入口網、本基金會整理。統計至:2013/1/1~12/31止。

另一方面,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負責管理多處大面積眷改土地,近年遵循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之決議暫停標售,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及各縣市政府,以公辦都市更新方式推動土地活化,期待達成增進公眾利益、改善都市機能、挹注眷改基金收益及活化公有資產等多重效益。

結語
709釋憲後,大眾對於更新程序的相關資訊透明公開化的重視程度提高,也讓主管機關感受到各項程序應趨於嚴謹且公開透明。而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越來越多民眾提出政府應該要為我們辦理都市更新!政府身負重責大任,卻也是要戰戰兢兢。公辦都更能否帶動民間都更重拾信心,將是一大挑戰。

除了政府主導公辦都更外,透過多元政策來引導自主更新也是一個重要方向。中央釋出預算補助自主更新,不僅有整建維護還有重建部分;各縣市政府也陸續跟進,舉辦法令宣導說明會、實務教育訓練等,更提供補助經費,希冀能帶動社區自主更新的熱絡。

中央與地方政府齊心協力,努力商討解套方案;陸續看到從中央到地方都端出各種多元政策,我們可共同期待台灣都市更新未來發展將越來越順利,生活環境也越來越美好。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1期)

  • 發布日期
    2014/03/15
  • 發表人
    業務研展部主任
    麥怡安
    助理研究員 江玲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