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老重建啟動-簡單、快速、有獎勵 鼓勵民眾重視居家安全
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住宅類建築物中,30年以上之4、5樓建築物約有8萬6千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數量龐大,存在著面臨高強度地震造成建築物倒塌、人民生命財產受損之風險;又臺灣的人口高齡化,提升高齡者居住生活品質、改善建築物安全及有品質的居住環境,是全民一致且迫切的期待,也是政府推動危老重建政策的重大使命。
高效率立法 制定危老重建條例誘因多
為協助危險老舊且全體同意的社區加速改建,政府高效率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於去(2017)年1月提送立法院審議,不到半年時間,立法院即三讀通過並於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並於同年8月發布5項子法。各地方政府也自2017年11月陸續完備自治法規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今(2018)年4月已全面受理申請。
危老重建條例為簡化行政程序及縮短審查時間,規定全部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須同意始得提出申請。為協助加速民眾於重建前整合作業,危老重建條例未規定申請面積,並給予最高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3年內申請重建者可額外獲得10%之基準容積獎勵等獎勵誘因,並於訂定獎勵項目時,以明確化、簡單化為原則,規範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條件、建築基地退縮建築、建築物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建築物無障礙環境,以及協助取得及開闢周邊公共設施等8項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另外加速行政效能,危老重建條例施行細則中特別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重建計畫期程以30日為原則及退補件以一次為限,以落實行政效率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危老重建也參照都市更新條例模式給予稅賦優惠,即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除建築物容積獎勵及稅賦優惠外,危老重建條例更規定各主管機關應補助民眾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重建計畫費用,目前內政部已編定預算補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可補助40萬元、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補助5萬5,000元,讓建物所有權人於耐震能力評估至擬具重建計畫之重建過程,獲得實質的金融協助。
連結都計、都設及文資 重建危老屋翻轉市容景觀
於立法過程中,外界常質疑危老重建條例建築容積獎勵恐破壞都市計畫體系、隨意重建產生都市之瘤與補丁現象。實際上,從條例至相關子法,除建蔽率及高度授權各縣市政府可檢討放寬外,未排除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範,並載明危老重建對象,須具有危險或潛在危險須立即改善避免損害之建築物,若屬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仍須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修復再利用。各縣市政府可透過都市計畫檢討、都市設計審議等機制有效管理都市景觀風貌,並結合危老重建時之建築設計及退縮建築、綠建築等,逐步改善都市景觀並提供民眾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我國目前各住宅區之基準建蔽率多為30%-60%,但實務上早期建築物實設建蔽率幾乎達到90%。危老重建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放寬住宅區建蔽率,主要係考量因現有建蔽率之規定導致一樓重建後之使用面積大幅減少,多有一樓所有權人重建意願不高難以整合的問題。故如能放寬部分建蔽率促進危老屋重建,其重建後基地之建蔽率將低於重建前,反而可有效釋出法定空地,提升都市防災功能及基地透水性。
至於高度放寬,考量因地制宜及地方自治精神,由各縣市政府以各自都市發展規劃進行檢討是否放寬。依統計,目前已有新竹市等6縣市檢討不放寬,其他縣市仍在檢討或審議中。
中央政府持續精進行政作為及提供協助
危老重建條例為新訂定之特別條例,不諱言,對各縣市政府、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民眾而言,均為陌生的法令規定。為積極宣導危老重建法令及政策,內政部於2017年9月中旬起辦理6都及東部地區宣導說明會,迄今已講習計約35場;另2018年6月中旬起至8月,與各地方政府積極合作赴全國各地辦理宣導講習,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危老重建政策與執行實務,促請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重建申請。
另為加強政府執行量能,內政部除於2017年9月完成重建計畫申請及審查等示範書表文件,提供各縣市政府參考運用外,自同月起每2個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全國危老重建推動聯繫會報,控管執行進度、協助解決行政疑義並創立各縣市執行經驗交流平臺,迄今已召開5場聯繫會報。
此外,為降低民眾重建負擔,提高重建意願,內政部已擬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方案」及編列預算60億元,補助民眾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詳細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並補助各縣市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以深入社區積極輔導方式,協助民眾推動危老重建。
在金融協助部分,2018年6月6日總統公布增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0條之1,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對商業銀行建築放款限制,以及內政部將於2018年6月底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訂契約,勻撥10億元專款提供100億元額度之危老房屋重建工程費用信用保證,將為危老屋重建再注入兩道強勁之金融暖流。
民間投入 信心持續增溫
各縣(市)政府自2017年11月陸續受理民眾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及重建計畫作業,至今補助耐震評估辦理1,878件,已完成評估1,200件;另重建計畫申請案,各縣市計已受理31件,15件完成核定,其中新北市及高雄市各有1件已申請建造執照,2018年5月11日高雄市重建首案也已辦理動土典禮,可見民間投入危老重建之積極程度與信心持續增溫中。
推動加速危老房屋之重建政策,為我國推動居住安全最實質且必要的政策。中央政府將更積極投入協助民眾及各縣市政府推動重建。期望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下,促進危老屋重建,提供民眾一個安全又安心的家。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8期)
為協助危險老舊且全體同意的社區加速改建,政府高效率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於去(2017)年1月提送立法院審議,不到半年時間,立法院即三讀通過並於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並於同年8月發布5項子法。各地方政府也自2017年11月陸續完備自治法規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今(2018)年4月已全面受理申請。
危老重建條例為簡化行政程序及縮短審查時間,規定全部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均須同意始得提出申請。為協助加速民眾於重建前整合作業,危老重建條例未規定申請面積,並給予最高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1.3倍或原建築容積1.15倍、3年內申請重建者可額外獲得10%之基準容積獎勵等獎勵誘因,並於訂定獎勵項目時,以明確化、簡單化為原則,規範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條件、建築基地退縮建築、建築物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建築物無障礙環境,以及協助取得及開闢周邊公共設施等8項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另外加速行政效能,危老重建條例施行細則中特別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重建計畫期程以30日為原則及退補件以一次為限,以落實行政效率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危老重建也參照都市更新條例模式給予稅賦優惠,即重建期間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重建後2年地價稅及最長12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除建築物容積獎勵及稅賦優惠外,危老重建條例更規定各主管機關應補助民眾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重建計畫費用,目前內政部已編定預算補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每件6,000至8,000元、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每件最高可補助40萬元、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補助5萬5,000元,讓建物所有權人於耐震能力評估至擬具重建計畫之重建過程,獲得實質的金融協助。
連結都計、都設及文資 重建危老屋翻轉市容景觀
於立法過程中,外界常質疑危老重建條例建築容積獎勵恐破壞都市計畫體系、隨意重建產生都市之瘤與補丁現象。實際上,從條例至相關子法,除建蔽率及高度授權各縣市政府可檢討放寬外,未排除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範,並載明危老重建對象,須具有危險或潛在危險須立即改善避免損害之建築物,若屬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仍須循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修復再利用。各縣市政府可透過都市計畫檢討、都市設計審議等機制有效管理都市景觀風貌,並結合危老重建時之建築設計及退縮建築、綠建築等,逐步改善都市景觀並提供民眾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我國目前各住宅區之基準建蔽率多為30%-60%,但實務上早期建築物實設建蔽率幾乎達到90%。危老重建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放寬住宅區建蔽率,主要係考量因現有建蔽率之規定導致一樓重建後之使用面積大幅減少,多有一樓所有權人重建意願不高難以整合的問題。故如能放寬部分建蔽率促進危老屋重建,其重建後基地之建蔽率將低於重建前,反而可有效釋出法定空地,提升都市防災功能及基地透水性。
至於高度放寬,考量因地制宜及地方自治精神,由各縣市政府以各自都市發展規劃進行檢討是否放寬。依統計,目前已有新竹市等6縣市檢討不放寬,其他縣市仍在檢討或審議中。
中央政府持續精進行政作為及提供協助
危老重建條例為新訂定之特別條例,不諱言,對各縣市政府、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民眾而言,均為陌生的法令規定。為積極宣導危老重建法令及政策,內政部於2017年9月中旬起辦理6都及東部地區宣導說明會,迄今已講習計約35場;另2018年6月中旬起至8月,與各地方政府積極合作赴全國各地辦理宣導講習,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危老重建政策與執行實務,促請民眾踴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重建申請。
另為加強政府執行量能,內政部除於2017年9月完成重建計畫申請及審查等示範書表文件,提供各縣市政府參考運用外,自同月起每2個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全國危老重建推動聯繫會報,控管執行進度、協助解決行政疑義並創立各縣市執行經驗交流平臺,迄今已召開5場聯繫會報。
此外,為降低民眾重建負擔,提高重建意願,內政部已擬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方案」及編列預算60億元,補助民眾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詳細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並補助各縣市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以深入社區積極輔導方式,協助民眾推動危老重建。
在金融協助部分,2018年6月6日總統公布增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0條之1,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對商業銀行建築放款限制,以及內政部將於2018年6月底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訂契約,勻撥10億元專款提供100億元額度之危老房屋重建工程費用信用保證,將為危老屋重建再注入兩道強勁之金融暖流。
民間投入 信心持續增溫
各縣(市)政府自2017年11月陸續受理民眾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及重建計畫作業,至今補助耐震評估辦理1,878件,已完成評估1,200件;另重建計畫申請案,各縣市計已受理31件,15件完成核定,其中新北市及高雄市各有1件已申請建造執照,2018年5月11日高雄市重建首案也已辦理動土典禮,可見民間投入危老重建之積極程度與信心持續增溫中。
推動加速危老房屋之重建政策,為我國推動居住安全最實質且必要的政策。中央政府將更積極投入協助民眾及各縣市政府推動重建。期望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下,促進危老屋重建,提供民眾一個安全又安心的家。
各地方政府推動危老重建受理件數表 (統計至2018/06/15)
縣市別 | 重建計畫件數 | 2017年5月起耐震能力評估 | |
申請/核定 | 受領補助數 | 已完成數 | |
宜蘭縣 | 0/0 | 80 | 79 |
基隆市 | 1/0 | 7 | 6 |
臺北市 | 3/0 | 172 | 206 |
新北市 | 13/9 | 1,087 | 406 |
桃園市 | 1/1 | 280 | 271 |
新竹市 | 2/1 | 2 | 5 |
新竹縣 | 0/0 | 0 | 2 |
苗栗縣 | 0/0 | 24 | 24 |
臺中市 | 7/2 | 32 | 40 |
彰化縣 | 0/0 | 20 | 0 |
南投縣 | 0/0 | 40 | 40 |
雲林縣 | 0/0 | 1 | 0 |
嘉義市 | 0/0 | 6 | 6 |
嘉義縣 | 0/0 | 6 | 6 |
臺南市 | 2/2 | 50 | 44 |
高雄市 | 2/1 | 42 | 43 |
屏東縣 | 0/0 | 18 | 16 |
花蓮縣 | 0/0 | 6 | 6 |
臺東縣 | 0/0 | 2 | 0 |
澎湖縣 | 0/0 | 0 | 0 |
連江縣 | 0/0 | 0 | 0 |
金門縣 | 0/0 | 3 | 0 |
合計 | 31/16 | 1,878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