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桃園市都更總顧問案完成階段性任務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自2015年4月10日成立,除大力推展住宅政策興建社會住宅外,也積極推動桃園市的都市更新工作,委託本基金會在2016年起擔任都市更新總顧問,協助桃園市都市更新推動的各項工作,今年已邁入第三年。


以專業顧問提升都更業務質量
本基金會在二十年間曾協助八個縣市政府,擔任都市更新顧問,配合中央更新法令修正,提出相關策略及修法建議,健全各縣市都市更新法令,並協助辦理相關法令修訂法定程序作業,依縣市政府需要,提出都市更新政策建議,給予都市更新專業諮詢。

桃園市近年積極推動都市更新,除已完成「中壢區中興巷公辦都更案」招商作業,第二案「桃園區東門停車場公辦都更案」亦已完成甄審作業。都更政策面則積極進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補助民間辦理都更事業等。

目前已公告劃定13處都市更新地區及8處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受理民間申請都市更新補助約40案(含重建、整建及維護),其中已有過半數核定補助。

協助案件審查 增進審議效率
因此,為了提升都市更新審查效率,降低民間推動都更的阻礙及成本,增進民眾參與都更意願,本基金會擔任總顧問的重點工作就是從實務中著手,在都更案審查過程中提供初審意見及相關諮詢服務,2016年協助了18案的審查作業、2017年22案,這些個案包括重建、整建或維護方式的更新事業,大大提升計畫審議時效及品質。

另外,桃園市為了活化桃園市區的老屋,賦予老宅新的生命與功能,市府今(2018)年起公告補助具備歷史文化保有再生價值的老屋室內修繕及活化經營計畫,申請案件隨到隨審,本基金會也協助完成2件申請案的審查工作,為其他縣市少有的服務內容。
本基金會出席都更案審查會議提供意見

因地制宜研擬法令 完備桃園市都更制度
桃園市原已訂有「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桃園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桃園市都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桃園市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等都更相關法令,法令架構已初步完成,但為更健全桃園市都更相關法令機制,本基金會借鏡過去協助臺北市、新北市法規研修經驗,協助檢討修訂現有都更法令規定。

為了協助災損、海砂屋、輻射屋等更新重建,本基金會2016年協助市府修訂「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第六點、第七點,放寬災損、海砂屋等建物以及整建維護之劃定條件,該基準已於前(2016)年9月1日修訂公告,希望能有利於迫切更新案件的申請。而今年則協助研訂「桃園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補助辦法」,海砂屋及輻射屋可加碼補助之規定。

此外,為了使桃園市審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能符合地區特性與實務需求,提列費用更加明確化、標準化,本基金會今年也協助研訂「桃園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以提列項目標準化的方式,降低行政裁量、審議會爭論的行政成本;經過多次研商討論後,今(2018)年6月已公告實行,完成本基金會總顧問階段性任務。
本基金會參與都更法令研商會議

持續培育都更種子 推廣政策知識
另外,為了推廣都市更新政策,不讓都市更新僅淪為政策口號,本基金會於去 (2017)年就開始協助辦理「桃園市都市更新培訓課程」,宣導法令觀念、增進實務經驗的交流,市民迴響反應熱烈(詳第76期簡訊),所以今年也將再次舉辦都市更新培訓課程,辦理都市更新巡迴講座,除邀請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代表說明最新都更法令外,並由實務經驗豐富講師進行都更經驗交流,協助市民朋友了解都更程序及法令,課程預計在10月舉辦,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持續注意本基金會網站活動訊息。
2017年都更培訓課程市民參與熱烈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8期)

  • 發布日期
    2018/06/28
  • 發表人
    更新事業部
    主任 董政彰
    規劃師 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