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魅力都市再生 文化資產的融合
丁執行長研討會中演講
過去台灣都市更新偏向住宅機能性重建,忽略了讓都市更具吸引力的公共性開發和產業的引入,文化界人士視更新為破壞文化資產的怪獸,而大多數開發業者認為文化保存是開發建案的一大阻力,因此,台灣都市更新是在雙方對立的格局之下推動。其實,無論是文化保存或都市更新,都不過是改善都市行動光譜中各種的手法。
歷史文化+現代機能+產業活動=魅力都市再生
對於都市再生,本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在營建署「都市再生-創造穿梭時空的都市新風貌」研討會提出「魅力都市再生」的概念,他認為要讓一個都市有魅力須具備歷史文化、現代機能以及產業活動等三項因子,這樣才能健全一個都市整體的發展機能。在這三項因子推動都市更新的情況下,可將都市更新分為三類,類型1是單棟建築的更新重建+歷史元素的保存,類型2是維護整建為主+引入產業,類型3是大規模的保存+現代化更新+引入新產業。
類型1是較為消極的更新型態,僅配合老舊建築(文化資產)的外觀,做一致性的規劃,使新舊建物立面相互融合。例如台北北福大稻埕-葉金塗宅更新案例,以建新如舊的方式進行更新重建,在保留原建物立面前提下,變更後外觀採用石材,加入更多歷史建築語彙,並於頂層採用柱式設計,讓新樓層與舊立面融合。
類型2主要是將老舊建物加以整修,並引入產業,帶動地區再生。美國波士頓法尼爾廳市集廣場即以「新舊融合」的方式進行改建,將原本3棟150年歷史的廢棄老舊市場,保留大部份建築物主體,更新後引入美食街,現在每年吸引千萬名觀光客,被稱為第一個成功的都市更新案。以歷史保存的觀點來看,它破壞了文化資產,然而它也確實帶動周邊金融區、商業區的發展,帶來土地增值的效益。從這個案例來看,更新不一定要拆除老舊建物,可思考由這些文化資產創造出它的歷史意義,進而成為地區再發展的誘因。
類型3的案例則是少之又少,較有名的案例如東京車站周邊地區更新,包含「丸之內」及「大手町.有樂町」。整個地區再開發係配合皇居,保留原100英呎腰線作為群樓的高度線,並結合地下鐵路與本地所有建築聯通,加上建物的改建採用「建新如舊」的手法,使東京車站周邊地區更突顯出都其歷史意義。
歷史並非都市更新的阻礙或包袱
丁執行長表示,歷史並不是都市更新的阻礙或包袱,都市發展適時將歷史元素一併考量,反而可以發揚都市的歷史特色。在台灣,我們擁有的歷史資源雖然比不上歐美等先進國家,但若每一個更新案都能夠把握機會,留下點滴的故事,充分運用容積移轉、建新如舊、都市設計、容積獎勵等各種手法,將為都市更新創造更值得期待的未來。
新舊建物的立面相互融合(圖為北福大稻埕更新案)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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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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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研究發展部
主任 張志湧
研究助理 陳盈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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