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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都中心即將成立 內政部通過4項業務執行子法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即將於今(107)年8月成立,為使住都中心以專業化、制度化及透明化等方式執行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等業務,內政部於今(19)日部務會報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等4項子法,期幫助住都中心有效承擔政府交付的重要任務,順利發揮專業功能,以達到整合公私部門力量,共創全體經濟的目標。

內政部表示,住都中心扮演統籌規劃角色,整合公私部門力量,透過政府與民間企業、非政府組織及非營利團體間合作關係之提升,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住都中心不僅具備行政法人的彈性,也追求績效導向,為確保住都中心以專業化、透明化方式營運,特別依據住都中心設置條例授權訂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4項子法,以利推動住都中心成立,並無縫接軌穩定營運。

董監事利益迴避 防止利益輸送
為防止利益輸送,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住都中心董事、監事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董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中心職務。

運用績效評鑑制度 考核住都中心成效
為促使住都中心更具營運效益,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內政部應設績效評鑑會,評鑑住都中心之績效,績效評鑑並分為自評、複評及核定等三階段,評鑑結果將作為核撥住都中心經費、捐(補)助、基金提撥的參據,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讓民眾可以瞭解中心實際營運情形。

活化公有不動產 收益由住都中心統籌運用
為強化公有不動產管理及業務執行效益,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住都中心因業務必要,可無償使用公有不動產,該中心應善盡管理人責任,內政部對住都中心之公有不動產有定期檢查權,管理公有不動產所產生之收益,提供住都中心有效運作,以活化公有土地使用效能。

規範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取得 以利都更推動順遂
另新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住都中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舉辦公聽會,其通知單無人領取時,住都中心始得申請取得其戶籍資料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資料。取得資料檔案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以保護個人權益,並使住都中心都市更新業務得以順利推動。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效能,住都中心除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外,也會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以促進大面積公有土地資產活化與運用,並提供產業發展契機,兼顧都市競爭能力之提升與社會住宅之供給,期以行政法人的彈性,追求績效導向,並受行政、立法、預算、審計及民眾監督,加速推動具公益性及公共性的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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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7/19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