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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收費公私均攤分級調整 民眾省荷包 效率不打折


【新北市訊】市府為提升都市更新辦理效能,依實務經驗滾動檢討,陸續推動提升資訊公開、容獎標準化、審議聚焦收斂、簡化程序等精進作為,本次修正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標準亦是都市更新辦理效能精進作為展現。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在103年3月12日施行「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收費標準」,施行至今已超過3年,積極檢討修正收費標準,今日獲市政會議審查通過。市府仍將持續滾動檢討修訂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作業規定,以提升整體效能。

更新事業科徐子宏科長補充,為鼓勵民間辦理都市更新,以市府與民間均攤為原則,修訂各階段收費額度,修正後一般程序的案件約為現行收費5-6折,將減輕民間申辦都更的負擔。另考量辦理都市更新各階段程序,必須通知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相關權利人等,每案人數差距甚大,影響郵寄費用增多寡,爰新增以人數作為計費級距,級距分為20人以下、21人至60人、61人以上等3個級距,讓收費更公平合理。

發言人:程靜如副總工程司 電話:02-29506206 轉 105
資料諮詢:更新處事業科徐子宏科長 電話:02-29506206 轉 301 
新聞聯絡:都市更新處秘書室蔡家雯 電話:02-29506206 轉 106
 

  • 發布日期
    2018/08/21
  • 發表人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關鍵字 都市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