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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都市計畫公開展覽不影響建照申請案件之推動


據報載本府107年7月25日公告公開展覽「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將鄰近迪化街一處商三用地納入大稻埕專區導致合建案停擺一事,查該案業於106年12月26日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掛號申請建造執照,刻由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中,惟因該建築基地位於迪化街歷史街區內,其現況為二層樓之四柱三開間之建築型態,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之潛力,遂請申請單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18條等相關規定,提送本府文化局辦理文化資產審查作業,尚非因前揭公告公開展覽都市計畫導致合建停擺。

本府89年1月27日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即已定有建築物高度及樓層相關規範,惟相關規定並不明確,為落實歷史街區風貌保存,遂於本次計畫內配合修訂及重新闡明高度相關規定,以利執行。又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規定,法令適用應採從新從優原則,本次個案因已於106年12月26日掛號申請,仍得適用掛號時之法令及都市計畫規定,尚不致影響其權益。

本都市計畫案尚在法定公告公開展覽期間,市民及公民團體對本都市計畫有任何意見,均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陳情意見及建議,該委員會將錄案作為後續審議之參考。

聯絡人:楊科長智盛
電話:02-2725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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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8/22
  • 發表人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關鍵字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