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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呼籲新北市政府能重新檢討社會住宅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之減免自治條例


為利社會住宅能長期提供民眾以較低廉租金入住,內政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研訂自治條例,對於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能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參照自用住宅稅率,並溯及自住宅法修正施行之日施行。

五都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免徵,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亦有減徵
目前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業依住宅法規定,完成地價稅及房屋稅賦稅優惠自治條例之制定,臺北市自治條例草案刻正送議會審議中,其中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皆採免徵,另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亦多參照自用住宅稅率,並溯及自住宅法修正施行之日施行。

新北市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僅減徵30%,恐造成房東解約或不參加
目前新北市政府送議會審查之「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僅減徵30%,房屋稅稅率為1.68%(自用住宅稅率1.2%)及地價稅為7‰(自住用地為2‰),對於已配合計畫參加包租代管的房東,恐因差別比較造成解約潮或是租約到期不參加後續計畫;對於未參加的房東,則不利說服參加,或是將稅賦轉嫁予房客,造成租金負擔加重。

新北市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僅減徵50%,將造成住宅部門財務負擔
新北市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僅減徵50%房屋稅(從2.4%減免為1.2%)及地價稅(從10‰減免為5‰);目前新北市新莊新豐青年社會住宅、永和秀朗派出所及青年社會住宅等已完工招租,及中央新村北側青年社會住宅、三峽國光青年社會住宅等興建中的社會住宅,依照上開規定,每年仍應繳地價稅及房屋稅,也造成市府住宅部門的財務負擔。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租金低於市價,照顧新北市市民
內政部指出,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此次開放2,500戶招租,於今 (107)年7月2日至 8月15日受理申請,共計5,947件申請書;而租金(含管理費)依申請者身分、房型及坪數而有不同,優先戶落在5,500至1萬6,600元,約市價64折以下、一般戶落在6,500至2萬元,約市價8折以下,以照顧新北市市民。若依新北市政府目前草案,未來中央每年需繳交約1億元稅金給市府,約占租金收入2成,將造成中央協助市府照顧愈多市民,卻要繳愈多稅給市府的不合理情況。

呼籲新北市政府能重新檢討租稅優惠,以利社會住宅永續經營
為利永續經營社會住宅,減輕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務負擔,並長期提供民眾以較低廉租金入住社會住宅,建請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議會基於中央地方合作照顧市民立場,能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參照自用住宅稅率訂定並溯及自住宅法修正施行之日施行。

相關附件:6都直接興建及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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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8/09/06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
  • 關鍵字 住宅 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