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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橋町老宅」保存與都更-專訪正大尼龍何紀豪董事長


臺北市南京東路「元大晶華」更新案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在去(2017)年5月4日核定,核定後因範圍內一棟洋房建築「三橋町老宅(即台菜餐廳山海樓舊址)」被民眾提報為文化資產,造成爭議。雖整起事件在去年10月18日經文資審議會確認其不具文資身分後,告一段落,但屋主正大尼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善意,多次與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溝通協調,擬將這棟日據時期三橋町巷弄內的老宅以拆解、組裝方式進行異地保存。

何紀豪董事長

本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特別在6月13日拜訪正大尼龍何紀豪董事長,訪談有關「三橋町老宅」文資保存議題的遭遇及參與都更的過程,內容摘要如下:

丁:感謝何董事長撥冗與我們分享參與都更的感想,也非常佩服 貴公司願意自行出資將三橋町老宅異地保存。首先請何董事長先跟與我們談談 貴公司在南京東路的緣起、歷史脈絡。

何:我們公司在1964年買下臨南京東路的店面。當時我們在做化纖產品研發,因擴廠需求,且公司業務持續成長,空間不敷使用,所以也購置後面巷子的辦公樓,不過卻沒有合適的地方停車。當時的這棟老屋是一名醫生住家,因長期沒有居住,所以有意出售。恰巧我們有停車空間需求,就在1973年購入。購買當時屋況很糟糕,屋頂都快垮掉。後來我們將部份舊屋拆掉作為停車場使用,至於修繕後的舊屋就作為公司產品研發、會議及品管業務使用。

住戶決定由元大擔任本案實施者

丁:怎樣的機緣參與都市更新呢?怎麼找到元大建設來擔任本案實施者?

何:其實一開始我們並無更新之打算,因為都更程序跟問題都過於複雜!本案更新契機在於其他私地主們的積極發起,他們召開了幾次會議,提供的會議記錄、都更資料都很詳實,我們才體認到住戶們對更新有相當大的企圖心。約在2011年時,我們公司正式參與都更的討論,真正整合完成其實只花了一年的時間。

至於為何選擇元大建設擔任實施者?其實以土地面積而言,正大尼龍約佔30%、合作金庫佔11%,我們雖有主導權,但是我覺得都市更新是大家的事情,1%跟99%都是一樣的,更新範圍內每個地主都有權利可以推薦建商。所以鄉林、忠泰建設等地主們都有推薦,有朋友建議可以考慮找元大建設,於是,我們參觀了元大幾個著名的建案,包括一品苑、龍江路花園廣場等,後來我們公司推薦元大。

經全體地主開會後,我們分別去參觀每個推薦的建商的建案看完後大家再投票決定,結果投票結果一致投給元大,當然,最後地主分配比例也是元大對地主們最有利,所以大家通過由元大建設擔任本案實施者。

丁:你們選擇建商的方式等同是公開投標的概念,這方法可以提供其他社區參考,不過,其他私地主們甚至合庫銀行的期待跟 貴公司的期待是否一致?比如說住戶們想要分配住宅,但是銀行跟 貴公司或許有其他需求,大家是如何達成共識?

正大尼龍願意分回辦公商業樓層
何:我們在都更推動過程中曾去拜訪合庫,合庫是公股銀行,有參加都更的意願,當然合庫也有提出更新需求;對我們公司而言,參與更新是公司資產的轉變,把原有土地和舊房子改建為新大樓,本案原規劃是作住宅使用,但在都市設計審議大會時,有委員認為本案因位於商業區,不能僅規劃住宅,要求四樓以下需規劃店面或辦公等商業空間。

雖然大家都有權利表達分配位置,但其他地主們若分回商業空間將不切實用,因此私地主們都以分回住宅為優先,合庫則分回一、二樓店面;雖然住宅價值較高,但為了成就全案,公司願意接受分回辦公空間,因此,本案辦公樓層皆由本公司分回,當然我們也有分回少數住宅,分回辦公室的部份未來將考慮出租,住宅的部份則考慮出售,作為興建廠區的資金來源。

丁:這是個皆大歡喜的結果,接下來針對「三橋町老宅」的議題,在被提報文資前, 貴公司有想過要保留這棟老宅嗎?得知被提報文資時,你們的想法為何?

拼湊「三橋町老宅」歷史 釐清文資身分

何:我們從來沒有想過要保留這棟老宅,當初得知被提報為文資時,第一時間只覺得很訝異、很可笑,因為當初1973年購買這棟房子時,我人在美國,所以不知道這棟老宅原本持有人是不是小林惣次郎或是陳茂通等,我只確定賣房子給我們的是位醫生。

當然,接到此訊息,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查證。文資團體一開始主張屋主是小林惣次郎,我們同仁到戶政事務所跟地政事務所調閱資料,地政資料顯示小林惣次郎擁有這塊地是在1932年之前,當時還沒有興建房屋,空地怎麼會是小林宅?後來在現勘時,文資團體希望我們提供資料給他們參考,我們也提供了,結果後來竟然改稱此地上物為陳茂通宅,其實再從戶政、地政跟台灣通史資料顯示,陳茂通於1936年過世,房子卻是在1940年興建,何來陳茂通宅一說呢?

丁:所幸最終結果是此宅不具文資保存價值,若當時被認定為古蹟,這都更案就完全翻盤了。

何:若是如此,那是政府法規問題,我們也只能無奈面對,我們當時能做的也只能拿政府的文件證明文資團體是錯的,其實整個事件應該要經過詳細的調查再來提報,才不會造成彼此的困擾!當然,保存文化資產是件好事,但除了給任何人都有提報的權利外,應該要讓提報人有承擔事實的責任及義務,不能只是有權利,但不附有查證的義務!

丁:我們很佩服董事長及公司同仁去調查這些資料,然後拼湊出事實,並親上文資審議會跟委員說明,我想這點大部分地主都做不到。只是後來這棟老宅既然已經不是歷史建築物,也不具文資保存資格,為什麼 貴公司還會想要把這棟老宅異地保存呢?是市府或輿論的壓力嗎?

何:其實保存「三橋町老宅」的想法,在文資大會投票出來後,我就跟同仁及元大說:「既然這棟房子被拿出來討論,表示有其保存價值,代表這棟房子有人欣賞,那我們就把它捐出來吧!」

其實我常出國旅行,常看到很多國家為了城市發展原本要拆掉老屋,但卻把具有紀念價值或特殊性的老屋作異地安置,我本人有加入扶輪社,便想落實扶輪社宗旨,以服務自己公司的精神去服務社會。既然有人說這個老房子不錯,那我就捐出來給社會大眾,當時市政府還沒討論到這個議題,我只是覺得能夠做就做。

丁:就算市政府沒有要求 貴公司怎麼處置,還是會把這房子捐出來嗎?

「既然有人覺得這房子不錯…不如就異地重建保存下來」
何:我在文資大會審議後就有捐贈的念頭,我們非常樂意且主動,既然有人覺得這房子不錯,拆了就變成廢土,不如就異地重建保存下來。只是沒料到,這樣的工程需花費約4,000萬,的確是一筆相當龐大的支出。當初,慎重起見,我們也找了三家廠商報價,並由廠商直接向林洲民局長面報,局長問了許多細節,一一回應後,才確定由委託熟稔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的劉亞邦建築師承攬,這就是我們做事情的態度,雖然預算很重要,但不是唯一,把事情做好,比什麼都重要!

「三橋町老宅」異地保存施工實況
劉亞邦建築師說明拆解保存方式

丁:與林局長討論搬遷過程中,針對搬遷方式、地點選定有什麼指示? 當時是不是有討論到要搬遷到基地東側的康樂公園?

何:當初有討論到最好是整棟平移,但此方法在工程上頗有難度,要封閉馬路兩個星期,加上南京東路是重要幹道,更不可行。

確實有談到搬遷到康樂公園,搬遷安置地點其實我們都沒有意見,皆以市政府決定為準,康樂里的房子捐到康樂里當然是最好,只是市府各單位有很多問題需要考量,因此無法決定安置地點。

為了不影響更新進度,我們建議先將老宅拆解,相關建築元件暫時存放在新店正大尼龍廠區。我們將此拆遷計畫向市府報告,市府同意後就正式啟動拆遷作業,未來等確定安置地點後,我們再協助組裝重建。

很多人質疑都市更新跟文化資產是否可以並存,其實,我認為兩者是可以並存的。只是,若經政府法令及審議程序認為建物是具有保存價值的,那應該一半有屬於公有的觀念,政府應該要編列預算來作維護跟管理,總不能都要屋主來承擔,否則憲法保障人民私有財產豈不是無稽之談。

丁:目前台灣文資保存的作法確實是讓我們感受到文化資產跟都市更新是兩個不對等的事情,文化資產大家可以任意去指定,但卻不管後續會衍生多少管理及維護的費用!

何:若房子是屬於公有的,市府要如何指定應該沒人有意見,但若私有財產要被指定為古蹟,畢竟房子是私人財產,既然要指定,就應該要有義務協助管理跟維護,總不能被指定了,後續搬遷甚至管理維護費用都要屋主自行承擔。

本案因由企業承租為餐廳使用,考量社會觀感,也覺得我們應該善盡社會責任,所以公司願意做。

丁:經由您的說明,我們清楚了解「三橋町老宅」都更過程,由衷佩服您的見解跟執行的魄力,也很欽佩董事長委託專業團隊將這段拆解、公部門互動的過程拍攝為紀錄片,讓大家了解這期間的努力。確實目前都市更新碰到的大難題在於愈需要更新的地方可能愈老舊,愈可能存有文化資產,更新或保存的拉扯可能造成城市發展無法前進,這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突破的課題。今天非常感謝何董事長撥冗暢談「三橋町老宅」與都更的過程,預祝您們工程順利,早日入住新屋。
丁執行長與何董事長暢談「三橋町老宅」

後記:「元大晶華」更新案已於去(2017)年12月取得建造執照,目前整地施工中。更多內容詳見本基金會網站:http://www.ur.org.tw/plan/career_view/61 

(本文刊登於都市更新簡訊第79期)

  • 發布日期
    2018/09/21
  • 發表人
    訪問:丁致成執行長
    訪談整理:黃耀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