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迫切需要推動更新(專訪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張璠局長)
台北縣已於2010年升格為新北市。甫上任的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博士,歷經經建會、經濟部工業局、立法院秘書室及財政部國產局副局長等,資歷十分完整。上任後立即為加速推動新北市都市更新,去(2010)年12月27日乃正式成立新北市都市更新處。以下是本基金會丁執行長訪問張局長的內容:
背負著特殊的發展背景及朱市長的決心與期望,相對於其他城市,新北市都市更新的發展更顯得必要及急迫
問:身為升格後首任局長,請問局長對於新北市在都市更新整體政策方面,有什麼願景與期許?
從整體的都市發展而言,本市原有10個縣轄市都是環繞台北市周邊而發展起來, 現有的市民當初也多是為因負擔不起台北市房子而選擇定居於此。過去在法規的管制上也較北市寬鬆,因此違規使用及都市密集度上相對都較其他都市為高,這同時也造成我們在都市發展上的阻礙。因此,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工作或許遠比台北市還更重要且具急迫性。
但相對於台北市現在推行的四五層公寓、一坪換一坪政策,如果以本市為例,在現有容積偏高且更新後房價不如台北市的現實環境下,即使更新案容積獎勵達到200%,大概也很難達到一坪換換一坪的要求,更何況有些地方根本尚未符合相關的規定,依法無法給予更高額的獎勵,所以新北市推動都市更新其實有一些的困難度。
新北市每個地區狀況不同,需要擇定優先性,除了首先考量都市更新對該地方發展上實不實惠外,其次應該就該地區更新後可能達到發展上願景,來比較效益。所以首先需要推動幾個示範案例,考量容積獎勵、都市設計規定,並落實朱市長的要求與期待,我們另外對都市發展密集的地區有一些規劃,未來將在今年度編列預算方面著重執行面及加強基礎研究。
以較高誘因之地區為基礎,積極協調公有地管理機關,並以公權力為後盾 落實加速重點地區更新的推動
問:如何選定優先推動都市更新地區?選定後如何與民間合作落實?
如果單純從經濟角度來看,我個人傾向選擇地價較高的地點為示範地區,因為相對價值較高的地區,相對的誘因也會較高,而會吸引民間較有意願進入。
如果單純從總體平均土地公告現值來看,台北市平均公告地價約為45,000元,位居全國第一,本市平均公告地價5,000元,雖然位居第二,但確和首位有著極大的差異。然而,若考量本市特殊的地緣發展狀況,以改制前的10個縣轄市個別來看,最高的是永和8萬多、次者為板橋7萬多,其實這兩個地區的平均地價都較台北市高,因此相對這些地區推動都更的效益並不較台北市為低,只要妥善處理,民間企業自然有較高之推動意願。
其次在公有地的部份,目前是由財政局主導市有地部分。但對於位於本市內的國有地的部份,其中包含部分眷舍或是占用地等處理上難度較高的土地,未來希望能跟國產局研商政府應如何有效協助,若為空地可能併同週邊地區一同更新,改善市容,提高公有地價值,大規模也較容易讓民間參與。
當然,會有很多人認為這是個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政府的角色就是要扮演好提供協助及後盾的功能,來讓這些事情變成可能。以本人在工業局的實務執行經驗來看,政府要如何積極運用公權力,「決心」是很重要的。大家常在討論都市更新中的依法強制拆除規定,是有助於民間達成協議很重要的關鍵。但我要強調的是,公權力的支持只是作為手段,作為後盾,而不是事業的目的。如果政府能夠適度表達公權力推動之決心,相信讓民眾達成協調致推動都更能更為順利。
今年我們將處理本市第一件「拔釘子」(即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協助實施者代為拆除遷移)案件。該案位於中和老街,有重要的歷史與公共利益,實施者已協調長達4年之久,延宕多年旋而未決,故本局決定協助處理,其象徵意義重於實質意義。
我再次強調執行36條是手段而非目的,如同以往工業區的徵收是最後手段,協調至八成以上,為促成土地充份利用及產業發展而不得不為的手段,由於政府有徵收這個備而不用的手段,致使業者在協調上能夠比較順利。
另外,今年本市「永和大陳義胞地區更新案」預計再辦理招商,對於這個具有歷史包袱但具有高度公共利益的案子,我們會考量給予更多的協助並列在招商文件上以提高誘因。同時我們要強調的是,政府與民間的實施團隊應該是一個合作的夥伴關係,要一起共同面對及解決問題。在這樣的條件下,在未來的四年應該是充滿榮景的。同時,如果示範的個案能起著指標的作用,我們更希望未來新北市的更新能夠遍地開花,很多地方都可以同時來進行。
按:中和老街原訂3月17日由公權力執行強制拆除,經市政府秉持「以和為貴」的態度於開拆前,再次居中協商,成功地讓地主與建商之間認知落差消弭,3月16日即以自行拆除作業,未動用到公權力強制執行,達成「三贏」,圓滿落幕。詳新北市城鄉局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新北市的更新並不是只討論量的增減,在人口成長趨緩的趨勢下,應該更關心質的提升及社區脈絡的延續
在關於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政策方面,我個人是持較為務實的看法。不是指看單純數字的增減,而是關於品質的提升。若有必要,適當增加容積是可以被討論的。舉例來說,現在不管更新案的規劃,很多可能會規劃到60-70坪左右,而不是目前傳統舊公寓的 20-30坪。其中可能是對於居住品質的要求提高,也有部份因為家庭組織的改變,會有二代宅等需求。因此,在新北市人口成長已經逐步趨緩甚至停滯的情況下,較高的容積釋出,不一定代表著公共服務水準的下降或衝擊。而是生活空間品質再提升的課題。但在這過程中,只有政府充分把關,才可以創造更多的開放空間及更好的都市景觀。
另外,像前面提到永和大陳義胞地區的更新案,在空間改善的議題之外,我們其實更關心的是社區關係及鄰里脈絡的延續。希望都市更新的過程中,不會讓原有的住戶關係被打破,反而是透過外來人口的移入,讓整個社區更加多元化,也增加不同社群間互動及認識的窗口。
政府與民間是相輔相成的合作關係,將更加強化與民間資源及專業的整合與合作
問:新北市已於去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都市更新處,其主要任務分工及執行重點是什麼?局長對於行政推動上未來的發展有什麼看法?
配合新北市的升格改制及政策推動,目前都市更新處人力配置與預算有限,成立初期暫分為發展、事業及推廣三個科,未來因應整體組織調整,或許仍有變動。但目前主要編制及執掌如下:
一、更新發展科(與政策有關者):都市更新發展研究、更新政策及法令研(修)訂、更新地區劃定、更新計畫擬定、更新基金運用、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等事項。
二、更新事業科(主要是審議都更事業案):重建、整建、維護等都市更新事業工程之擬定、審議、核定、調解、調處、監督管理及輔導、推動等事項。
三、更新推廣科(屬輔導推動都更事項):公辦更新事業開發及推動輔導社區都市更新事項、更新開發地區不動產經營、管理、更新地區環境營造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等事項。
對於成立都市更新處,我想強調的是,政府與民間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合作關係,重點的個案政府帶頭做,在有了成效之後,如果民間能接手,我們也不排除退居第二線。畢竟相對於公部門體系的特點,民間或許相對具有更多彈性與應變的能力。
另外,民間的資源也是我們希望能整合與合作的對象。在都市更新這個議題上,其實長久以來民間已經累積了相當的經驗與專業,這些寶貴的資源,都是我們希望能夠交流及合作的對象。
除了推動公辦都更與協助民間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外,針對整建維護方面,今年上半年度已經編列了補助費的預算,對於想要「拉皮」且具一定規模的民宅加以補助;同時針對市府希望改善的重點地區也不排除主動出擊進行宣導。
最重要的是,更新的推動應該是接力式的工作,集合大家的力量,一個一個接著做,後做的不要否定前面的成果,不同的團隊的經驗應該能夠累積延續,這樣長年累月才會有一個完整的成果,也可以避免很多作業交接跟新人訓練的成本支出。同時依朱市長指示,新北市的團隊強調橫向的聯繫,各單位主管間應該用電話取代公文,以更積極的態度來共同推動市政。
另者,有關都更推廣等教育訓練或是宣導的工作,我們也將藉助民間專業團體的力量,以收政策達成之功效。
問:都市更新案因涉及審議程序,時程上較長,對於審議程序或時程有否革新的想法?
依本人新上任的觀察,本市審議內容不似北市過於細微支節,通常召開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後即可提大會議決。主要是因為先前我們在專案小組會議中即明確訂定審議內容,前置作業十分完整,因此,目前審議過程是依法且十分迅速的,當然我們也可以理解民眾期待更簡便更迅速,這個部份我們希望能朝再縮短橫向連繫的時間,統合各單位意見及減少公文處理時間等方向進行改善,這也是朱市長目前要求本市行政效率上的首要工作重點。至於是否考量比照北市建管處之外審或是協審機制建立,此乃未來會詳加評估後才會考慮。
就去(2010)年核准的案件,本市為7件,我們期望本市未來還有再進步的空間。
有鑑於過去人力配置上較不足,其未來成立更新處後,針對事業科我們希望能專處理審議相關事宜,另外政策及宣導等工作能予劃分調配,如此一來應該會更增加審議的效率。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張璠局長
本基金會丁執行長與城鄉局更新處長官合影(左起:丁執行長、張璠局長、更新處黃秀源代理處長、劉憲祥科長、方凱玲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