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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住戶推動自主更新

提供自主更新經費補助 協助、鼓勵民眾申辦

內政部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於2011年8月訂定發布施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逐年編列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補助住戶自主依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程序辦理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整建或維護之規劃設計及整建或維護工程。為使補助內容更符合民眾所需,該補助辦法分別於2013年1月28日及2014年9月26日進行2次修正,簡化申請程序、增加補助項目及額度,有助提升民間申請補助意願。

此外,為提高執行績效與成果,內政部營建署並自2012年度起,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主動尋找適當地點,協助整合社區意見及撰寫申請補助計畫書,並辦理推動自主更新相關事宜。

多元自主更新輔導機制 加速推動執行成效
一、61處社區已獲中央補助,重塑市容樂見其成
內政部自執行自主更新補助業務後,截至今(2015)年 8月中,已核定61案,補助總經費達約1億1,840萬元,包括重建規劃設計15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42案及整建維護實施工程4案。其中已有1件整建維護實施工程完工結案、3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其餘個案尚辦理規劃設計或工程招標中。至於2015年度至今,已受理重建規劃設計1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13案及整建維護實施工程8案申請,尚稱踴躍。

歷年自主更新案補助經費統計表
 補助
類別
 
年度
重建類 整建維護類 總計
擬定事業計畫 擬定事業計畫 工程施作
核定
件數
金額(萬元) 核定
件數
金額(萬元) 核定
件數
金額(萬元) 核定
件數
金額(萬元)
2011 6 1,970.0 5 547.0 - - 11 2,517.0000
2012 3 170.0 11 1,199.0 - - 14 1,369.0000
2013 2 552.0 5 481.6 1 172.9339 8 1,206.5339
2014 1 380.0 16 1,378.0 2 3,503.4890 19 5,261.4890
2015
(8月中)
3 623.5 5 547.7 1 314.5430 9 1,485.7430
歷年累計 15 3,695.5 42 4,153.3 4 3,990.9659 61 11,839.7659
 
二、擴大都市更新專業智能,中央、地方政府齊力合作
(一)營建署巡迴宣導政策、法令,落實自主更新推廣教育
為提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社區住戶專業知識,內政部營建署自2011年起,逐年分北、中、南區舉辦自主更新補助作業教育研習會及實務工作坊,迄今已辦理21場次,累計培訓2,979人次作為社區自主更新之種子成員,成果豐碩。

(二)地方政府委外培訓都更種子,積極輔導不遺餘力
考量都市更新推動應充分與民眾溝通、意見交流,自2012年起,中央按年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協助建置自主更新網站、印製都市更新文宣手冊,並借重地方資源與技術共舉辦307場次教育訓練,培訓14,292位都市更新專業人才,亦獲得廣大迴響。

檢討修正補助辦法 賡續補助、開辦培訓課程
一、配合「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檢討修正現行補助規定
為因應內政部2015年7月頒布「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營建署刻配合檢討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將經耐震性能評估之建築物予以優先補助,落實輔導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整建維護或拆除重建,並檢討調整補助項目、補助經費撥款方式及經費核銷作業等事項,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正發布作業。

二、賡續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有關經費、開辦自主更新培訓課程,輔導地方政府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
依據行政院2015年2月26日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內政部將持續辦理都市更新先期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整建維護工程施作(含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以及遴選專業團隊協助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

中央地方合作推動自主更新
台灣有許多老舊房屋已面臨老舊窳陋、耐震強度不足等情形,在邁入高齡化社會的同時,都市更新有其推動必要性,營建署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鼓勵並輔導一定年期以上之老舊合法房屋自主更新,共同打造宜居的都市環境。

2015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教育研習會(北區場)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7期)

  • 發布日期
    2015/09/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關鍵字 自主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