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主動辦理建築物結構快篩,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主動清查出可能有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該署補助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單位,針對88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進行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圖說進行結構快速篩選。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建物結構快篩的目的,是由政府部門透過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圖說檢討之方式,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照相關圖說清查主動協助民眾瞭解住宅之結構安全,並鼓勵民眾申請耐震能力,經耐震評估後,如安全無疑,可讓民眾居住的更加安心,如耐震評估後有安全之疑慮,可依政府提供之相關獎補助措施,辦理結構補強或重建作業,以維護生命安全。
88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快篩,109年底全數完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民國88年發生921大地震後,大幅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等規定,因此,88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可能因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有耐震能力不足的疑慮。建物結構快篩規劃針對全國88年12月31日前6層樓以上之建物進行全面快篩作業,經調查內政部建管系統符合之建築執照數量約為36,000件,於106年度已先行針對12層樓以上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計9,235件、107年度辦理9層樓以上建築物結構快篩作業約7,500件,餘尚未完成6層樓以上快篩作業之件數約20,000件,將於108及109年全數完成。106年已完成快篩的案件,已請地方政府將快篩結果主動通知社區管理委員會,鼓勵民眾申請辦理耐震評估。民眾辦理耐震評估,初步評估有6,000元至8,000元之補助、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最高60萬元。倘有建物補強之需要,亦有階段性補強之補助,以總補強費用之45%且不超過220萬元為限,如有重建之需求,已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相關獎勵措施,協助民眾瞭解與改善住宅安全。
研修建築法相關法規,加強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為有效推動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強制評估檢查,內政部營建署於107年2月21日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條文,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檢查及申報義務,以全面落實建築物耐震能力定期評估檢查,加強保障民眾的居住安全。
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要求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學校、醫院、旅館、社福機構、電影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因此,透過這次修法,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檢查及申報義務,第一波以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為推動對象。
又為進一步規範依上開規定檢查申報結果屬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必須進行補強,內政部已研擬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敘明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應續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的耐震基準進行耐震能力改善後再行申報,本修正草案已於107年4月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本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希望儘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政府積極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並鼓勵民眾參與耐震評估、建築物階段性補強、或危老重建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臺灣地區為地震頻繁區域,以現今科技對於地震何時何地發生仍無法進行準確預測,一旦災害來臨即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內政部營建署呼籲民眾踴躍申請耐震評估、建物階段性補強、或危老重建等獎補助措施,使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單位主管:朱慶倫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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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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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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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老舊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