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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


內政部108.3.11台內營字第1080802717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6條第2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905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 hao122@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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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2019/03/11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 關鍵字 更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