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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研擬都市更新發展政策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

為持續推動都市更新,內政部過去曾研擬一系列推動計畫,作為都市更新政策方針,細數歷年來都市更新之政策推動,除了已經達成一定之成果,但也仍有若干問題亟待改善處理;有鑑於此,內政部業擬訂「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作為下一階段之工作重點,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國人居住環境品質,營造城鎮魅力及競爭力,並因應地震災害發生之可能性,持續推動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內容說明:

一、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範
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範之內容,兼顧居民權益及都市更新審議之品質。

二、整合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實現都市再生願景
透過整合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針對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從都市再生的角度,配合目前進行中的防災型都更計畫擬訂、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及解編作業,加上產業振興、環境永續發展、社會工程闢建、文化資產活化利用、公有資產再開發等都市更新整體計畫先期檢討評估後,指認都市更新示範地區後,推動大面積公有土地指標型都市更新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或針對私有產權居多之區塊,啟動自主更新輔導機制,推動重建、整建、維護或結構補強等都市更新事業。

三、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帶動區域再發展
透過大面積、低度利用,且未符都市應有機能之國公有土地再開發利用,帶動整個地區、甚至都市的再發展,同時結合民間力量,引進都市更新相關產業挹注資金及專業,共同推動都市再發展,提升城市競爭力,並藉以輔導壯大都市更新相關產業。並利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能量,主導大面積公有土地都市更新或投資地方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推動地域再生。

四、鼓勵民間整合更新實施
由「投資型」都市更新擴展為「自主型」都市更新,回歸民眾需求,擴大民眾積極參與,活絡地區發展。由「重建型」都市更新延伸到「整建維護型」都市更新,關注不同條件下,各地區適足居住之需求。由「居住功能型」都市更新進階為「健康樂活型」都市更新,強化高齡人口需求,增加健康、便利之公益設施,照顧民眾健康與樂活環境。

五、提高都市更新資訊透明度並促進民眾參與
推動都市更新之民眾參與,提供都市更新相關正確資訊之來源,使都市更新程序更加透明、清楚,減少資訊不對稱,增加民眾信賴感與信任度。重視社會上不同利益與需要,並兼顧任何社群的合法權益,以人為本,與民共議。

近年來都市更新主要以提昇臺灣整體競爭力、拓展城市行銷、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為目標,都市更新具有提高產業價值、改善都市機能、增進空間環境品質等優點。但是,除了引導相關產業發展,以提昇就業人力、刺激景氣循環、提振房地產市場以外,亦應重新思考,高度都市化所帶來之負面效益,以及高齡化、少子化所帶來之衝擊。此外,為了促使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應促進都市更新資訊透明化、對稱化,並優化自主更新之獎勵機制。面臨臺灣脆弱的地質環境,應採取防災概念為主來推動都市更新。因此,當前政策推行之重要課題,是透過整合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以強化人口高度稠密地區之建築物結構,於災害來臨前未雨稠繆,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亦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另外,推動整合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將以國有閒置低度利用之土地開發活化,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將地區一般老舊建築物汰舊換新、加強建物結構耐震等級及相關安全措施提升,建立安全居住環境、達到居住品質改善,並藉著民間資金招商投入,活絡地方經濟,帶動區域發展及創造就業機會,提昇城市競爭力。


                       
                         整合型更新示意圖

(本文原載於都市更新簡訊第65期)

 

  • 發布日期
    2015/03/15
  • 發表人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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